在29日举行的洛阳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1月1日起,人社部新发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有7家单位被洛阳市各级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分别是:重庆福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新安县苏豫坊饭店、重庆虬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嵩县新华医院、嵩县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河南春昱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嵩县合佳便利连锁超市。
洛报融媒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两种情形: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我省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都可以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列入后能否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洛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改正之日起至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