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因一次高速过闸,ETC显示“合作机构黑名单”,无法正常通行,广州一名律师颜道成认为对方将他列入征信黑名单,侵害了他的人格权,遂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粤通卡运营方等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1月11日,颜道成律师开车通过高速路闸口使用粤通卡时,前方的屏幕显示其为“合作机构黑名单”。经了解,原来是粤通卡运营公司——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他列入了黑名单。
过高速公路闸口时,屏幕显示其为“合作机构黑名单”。受访者供图
随后他到开卡的建设银行咨询,被告知他的信用卡均被冻结,再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了他有28笔本、外币信用消费透支逾期未还,被工商银行列入了银行征信系统。
颜道成认为,这是工商银行的错误记账造成的后果,自己并没有上述所说的逾期记录,可粤通卡运营公司未跟他核实,直接列入黑名单,“这导致了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为此,颜道成以侵犯人格权纠纷为案由,将工商银行广州万通支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五名被告清除原告所有的不良记录,消除影响,书面赔礼道歉,恢复高速公路过闸,并各自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此外,因信用卡扣款问题,颜道成还以工商银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请求恢复信用卡2020年8月3日原状后,对账核实、结算并退回3万元。
在庭审时,被告工商银行广州万通支行辩称,本行并无实施侵害原告民事权益的行为,原告的ETC卡并非该银行开立,其不能在高速公路过闸的结果,与其没有因果关系;原告的不良征信记录是自己不按期足额归还信用卡造成的,本行没有过错。
建设银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辩称,原告因与工行的信用卡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人行征信显示他行贷记卡冻结的数据,据此自行停卡符合协议的约定,并无违约行为,也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此外,建设银行表示,原告与工行的信用卡使用与还款存在纠纷,与本行无关。在原告解决工行的征信记录及本案判决生效后,本行可以恢复原告的额度。
而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示,公司是根据建行的通知暂停了粤通卡服务,而无建行的恢复功能通知,无法单方恢复原告粤通卡的使用功能。
经审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2021年3月23日,原告自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已显示其征信、账户均已恢复正常,而逾期记录仅有2018年7月229元工行的一笔,但该笔逾期记录与原告诉状争议的事实无关,故对原告的清除和清洁历来所有不良记录请求不予支持。
其次原告征信正常、粤通卡功能也恢复正常,故对原告主张的消除影响,恢复高速公路过闸,去除黑名单请求不予支持。
此外,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按建设银行下发的通知,并依照粤通卡扣款协议条款将原告纳入黑名单,现已经恢复了粤通卡功能,故该公司没有过错。
越秀法院表示,就银行是否多扣款的问题,在颜道成提起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越秀法院已作出判决,认定工商银行并无多扣款,即原告确有逾期还款,故工商银行没有过错,只是双方沟通产生了问题导致原告误认为被多扣款。
7月30日,越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五名被告没有过错,驳回了颜道成的诉讼请求,引发本案的原因是结算方和用户之间沟通不足所致。
在收到判决之后,颜道成表示他正在准备上诉材料,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