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017610(A类)、017611(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4月3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4月3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97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因此本基金的净值会因华夏恒生中国内地企业高股息率ETF净值波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为香港节假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