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还敢随便借钱吗???向闺蜜借了200多万巨款,有钱后玩消失还转移财产!有借无还了?法院介入!)
借给好友两百多万 怎料有借无还
被告人李某,1960年出生,高中文化,无职业。李某已经年近花甲了,现在却因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执犯罪,坐上了刑事法庭的被告席。这中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呢?
公诉人 李玲玲
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3月29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与其丈夫分三次向曹某,借款共计二百五万元,并约定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
二百多万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考虑到和李某多年的闺蜜情谊,曹某借钱给对方时并没有丝毫的犹豫。
申请执行人 曹某
她需要钱,我正好赶上有钱,我就借给她了呗。
记者
钱是用在哪些方面了呢?
被告人 李某
有的时候是我做买卖,中转资金不够我用,有的时候就是买房子,有的时候我自己家里头用用。
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曹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讨债之路也是一波三折。
公诉人 李玲玲
曹某向李某夫妇索要借款未果,于2013年11月8日,诉至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五年前的庭审录像,了解一下当时庭审现场的情况。
审判长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曹某与被告李某、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先原告宣读起诉状,并明确诉讼请求。
原告 曹某
申请返还债务。
审判长
偿还借款二百五十万元是吧?
原告 曹某
加上利息,加上利息。我主张十二个月的利息。
但是李某的丈夫于某却表示,他们现在实在没有还款能力。于某说,自己之所以还不上原告曹某的钱,是因为他把这笔钱转借给了其他人,曹某对此也是知情的。
审判长
你的意思就是说,原告借给你的钱,你借给其他人了是不是,然后其他人给你们利息。
然而,在法律面前,于某的这种说法却并不能成立。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吕昌斌
责任是责任,义务是义务,你欠别人钱,这种义务是你自己必须得承担的,那么别人欠你的钱,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但两个绝对不能像,法律面前像老百姓之间抹账似的。
被告 于某
我的还款计划是这么想的,第一我账上还有点儿现金,现金可能五十万多一点儿,我拿出四十万给原告,剩二百一十万元,我需要的时间,在明年的八月底之前我要卖房子,我不卖房子我还不了。
对于被告的还款计划,原告曹某并不能接受。
审判长
因为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本庭现不予组织调解,请当事人阅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休庭。
追债一波三折 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某和于某在五日内偿还曹某本金250万元,利息48万元,合计29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他们依旧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吕昌斌
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之间,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达成过执行和解协议,把被执行人财产,我们也处分过,给她留一个住宅,毕竟考虑到不能让她没有地方住。
虽然双方曾达成短暂的和解,但李某依旧没有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曹某不得不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曹某的一部分借款终于得到了偿还。
公诉人 李玲玲
经李某自行变卖财产及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李某共偿还曹某本金1719889.06元,尚欠本金1295750.94元及利息未还。
对于剩余一百多万元的欠款无法偿还,李某给出的理由也和之前一样,那就是自己把钱借给了第三人,对方始终不还债,自己自然也就拿不出钱还给曹某。这些年来,李某也没有停止给自己维权,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拿回申请执行款 转移财产玩消失
2018年9月27日,李某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借贷案件出现了转机,在这一天,她收到了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付的申请执行款4663349.4元。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李玲玲
她在有了还款的钱以后,她没有先行还,这个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钱,她就先把她申请执行回来这个钱,转移到她的亲属的账户。
通过这张财产转移流程图可以看出,李某先是把这460余万元转移给了她的三哥,又通过她的三哥层层转移,流入到多个亲属的账户之中。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唐静杰
这样根据咱们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呢,她这种属于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说她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拒执罪。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吕昌斌
经过研判之后,局里面把这个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不但没有及时出面履行还款义务,还将拒执犯罪愈演愈烈,和警方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庭长 吕昌斌
她把这个钱拿到手之后呢,再想办法找她呀。再让她积极把义务都去履行了,到后期打电话电话号都换了。
2018年10月26日,李某用个人身份证在哈尔滨登记入住酒店后,被两地警方协作抓获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几组证人证言。证明在执行款到位之后,李某也曾有过还款的意向。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
通过证据证人证言可以反映李某确实是多次,找曹某协商还款。只是没有协商成功而已,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希望法官予以考量。
同时在被抓捕归案后,本次庭审之前,李某已经与曹某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并给付曹某人民币100万元,虑到李某的犯罪情节和到案后积极还款的表现,法院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判员 唐静杰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