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的相关政策,促使信托市场更规范地发展,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托业务规模在我国发展迅速,在去年年末总资产规模达到了21.6万亿元,占比最大的资金信托资产达到了17.94万亿元。什么是资金信托?就是我们常说的投身实体经济的钱。近些年由于信托发展过快,出现了一系列的监管套利、尽职不当、多层嵌套、监管不一等情况,银保监会为统一标准,制定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求公平有序发展。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定位于私募资管,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二是向资管新规看齐,内控和监管到位;三是风险底线,加强风控,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四是公平竞争,统一监管后,宏观调拨与制度匹配,还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1、募集
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发行方式只能是私募,并和私募基金一样募集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但可以绕道银行理财子公司实现公募发行,主要由于不向上穿透获取投资者数量。这个和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的监管一致。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公募产品其所投资的标的集中度不可大于10%,且应履行主动管理和资产配置的义务,不能仅仅是通道作用。《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否定了公募信托;否定了突破200人。
2、非标
信托非标单一标的占比不大于信托公司净资产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总额不大于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一半,虽然比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的35%宽松多了,但传统信托过度依赖于非标,对于信托公司压力依然很大。单一资金信托本来募资就比较困难,再加上嵌套受限和银行理财10%集中度的限制,几乎掐断了该通道业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非标的概念和范围,不仅指向贷款。
3、代销
代销仍需要持牌金融机构才能操作,和以往规则一致。多了一个,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代销,但没有给出具体要求和门槛,猜测会在将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代销管理办法》中一并规定,以确保统一监管制度的目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否定了过往打擦边球的互联网金融三方引流的渠道代销。
4、投资者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证要求提高了,这一点向私募看齐,需完整履行合格投资者验证流程,充分告知投资风险,并留下影像资料和文件。
5、关联交易
之前是严禁关联交易,此次《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看齐,在符合公允、信披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管理交易,但设置净资产占比,以防股东掏空资产。
6、回购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回购放开了部分。由于资管新规实行后,风险可控且能完全隔离,固向理财等资管计划看齐,开放标准化债券可回购,即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股票和债券,但结构化的杠杆是40%,非结构化是100%。非标、股权等仍禁止回购,也不能融入和对外担保。
7、结构化
规定结构化信托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执行,固收3:1,权益1:1,商品和混合类2:1。《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夹层是优先级,并否定超比例夹层形式。
8、产品间交易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信托机构的不同产品间不得交易。这在银行理财和资管产品中并无规定,只有公允的要求。监管可能考虑到公允很难鉴定,而且信托的资金池功能很显著,索性堵死。
9、期限匹配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向资管新规看齐,严格实施期限匹配。之前信托产品的封闭期都大于1年,且产品间可以交易转仓,所以内部期限错配可以实现,但现在禁止了产品间交易,大大提升了信托的运营难度。
10、托管
《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和原先的规则变化不大,仅仅把资金保管变为托管,单一资金的信托产品能不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