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名称前有ST标识的股票中的ST可以理解为“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ST股票在退市之前,都会公告,投资者可以趁个股还没退市,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如果在退市之前没有卖掉,在退市之后,所面对的情况不同,则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1、在三板市场上继续交易
一些个股退出二级市场时,会进入三板市场,投资者可以考虑在三板市场进行买卖活动,但是三板市场交易不是很活跃,投资者很难在理想的价格成交个股,同时对于一些新三板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证券资产在500万以上,并且2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才能申请开通此权限。
2、继续持有股票
一些退市的个股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因此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等待其上市。
3、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上市公司退市之后,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上市公司破产退市中,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普通投资者一般排在最后。
其中ST股票满足以下条件可能会被退市:
1、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也有少数一部分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也存在一定的潜力。
需要注意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所处状况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揭示其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要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就能恢复正常交易。
误区:公司退市不是等于破产、解散,虽然公司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公司可与持定的证券公司协商并准备成熟后,由券商为其股份提供合法的转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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