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6日。
问: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7号),自2023年1月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维持2022年12月标准不变,即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待2023年度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公布后,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再按新标准执行。
问:完成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新的基数何时开始启用?
答:缴费工资基数将会在下一个结算期生效。
2月10日至3月6日前完成工资申报的,将于3月份启用新基数,1月和2月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问:用人单位已完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还需要再次申报吗?
答:医保部门通过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得参保职工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可无需再次申报医保缴费基数,共享缴费基数将于3月份启用。
问: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完成后,如何进行确认?
答: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即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业务查询——单位花名册查询”模块查询核对确认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问:用人单位核对缴费工资申报有误或共享数据不一致,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可在当前申报期内重新进行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调整。
问:单位申报2023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时,填写职工缴费工资需要取整吗?
答:需要取整,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1:张先生2022年全年都在岗,全年工资收入为80000元,80000/12=6666.67元,需要填写的月工资是6667元。
例2:李女士2022年11月才入职,11-12月工资收入是8505元,8505/2=4252.5元,需要填写的月工资是4253元。
问:2023年度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当前所有在职职工均需进行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问: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如何申报?
答:按实填写,不应按照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上限直接填写。
问:《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年度”“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分别填什么?
答:《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中“年度”填写2023年;
“参保人数”填写本单位2023年2月在职职工人数;
“缴费工资总额”填写本单位本次申报的2022年工资总额,为《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的汇总数。
问:在网厅进行医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如果选择的开始年月为2023年1月,会自动进行补收吗?
答:不会。医保系统对已经结算的月份不会进行自动补收,新基数将会在下一个结算期后生效。
问:用人单位申报的员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与当前月工资一致,是否可以不填写?
答: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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