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今日,华灿光电(300323.SZ)股价上涨,截至收盘报8.41元,涨幅13.50%。
昨日晚间,华灿光电披露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59.7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Micro LED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A:000725.SZ;京东方B:200725.SZ)。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60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1.7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2,070,935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列举的关联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京东方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京东方与华灿光电于2022年11月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京东方拟以2,083,597,236元现金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2,070,935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此外,New Sure Limited与京东方签订了《股份表决权管理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华灿光电全部股份56,817,391股的表决权、提名权及其附属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京东方行使及管理。华实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上述事项完成后,京东方将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控制26.60%的表决权;华实控股将持有公司19.13%的股份,控制19.13%的表决权,同时承诺不谋求华灿光电实际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实控股变更为京东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电控。
华灿光电表示,通过本次发行,京东方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助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本次发行筹集长期发展所需资金,可以帮助公司提高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加大在产业前沿技术方面的投入,巩固公司在LED芯片行业的龙头地位。
华灿光电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75号文《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75,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7,088,919.96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482,911,073.1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03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