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肖瑶)日前,经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
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
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全省统一确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个档次,减少了标准档次,进一步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虽然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工作就能领到这笔钱。
据了解,想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必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最为关键的是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属于主动辞职的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外,失业人员失业后必须到所在的社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只有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报失业保险时需准备“两表两证一卡”,其中包括由原单位出具并在人社局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写,在社区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的身份证和交行银行卡复印件2张,复印到一张纸上并备注银行卡的姓名和卡号。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到原单位所属的地方保险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