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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的余女士在当地一个叫做“华润紫云府”的楼盘买了房子,当时开发商说要买车位,可是余女士后来发现买的车位居然是人防车位,她认为这里面有问题。
在新建区“华润紫云府”小区,记者见到了余女士,她向记者提供了这份人防车位使用转让合同,余女士说,虽然协议上写的是使用权转让,但实际上是出售,因为合同条款变成了所有权转让。
“华润·紫云府”业主 余女士:也是我有疑问的地方,交钱的那里写的是所有权转让,价款为7.1万多,人防车位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是说不允许个人,或者单位或者企业买卖,我花了钱是买了这个车位,那你人防车位不能买卖,你怎么能给我签这个合同。
根据2012年江西省人防办出台的相关通知,在对防控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
余女士说,签合同那会儿,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直到最近小区人防车位引发社会关注,他和其他业主才发现,花的7万块钱买车位,原来是开发商转让所有权收取的费用,而不是短期租赁。
业主罗先生和余女士有一样的遭遇,他也和开发商签署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开发商还给罗先生开具了发票,让罗先生吃惊的是,上面的收费项目竟然是“车位不动产”。
随后,“华润紫云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她表示,他们没有转让人防车位所有权,可能是在审核材料时出了问题。
对方介绍,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不在场,记者表示希望进一步了解情况,留下了联系方式,不过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收到开发商任何回复。在记者采访离开后,开发商方面打电话给余女士,说这事可以协商。
按照省人防办的通知,人防车位只能短租,租赁期限五年,不得买卖,那么余女士反映的情况人防部门有没有处理的办法呢?
新建区人防办就位于“华润紫云府”旁边300米处,记者赶到这里,负责这事的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外出,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
张先生认为,余女士的合同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相关表述,人防办搞不清楚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是短期租赁,还是出售。他建议,可以将合同拿给其他部门去解释其效力。
新建区人防办法制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人防车位不能出售,但人防办的作用有限,如果出现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余女士提供的合同存在歧义。另外,如果这份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按照省人防办的规定,人防车位最高租赁期5年,但合同上费用7万多,这明显有违常理。律师还介绍,根据省人防办最近关于人防车位的答复,购房者可以通过和开发商协商、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而就在记者采访离开后没多久,余女士和罗先生分别给记者打来电话,他们都说开发商已经答应给他们解决问题。余女士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记者不要进行报道,罗先生还告诉记者,开发商的解决方式是:20天之内把车位按照原价转让给其他有需求的业主。
对于此事,我们《都市现场》也将继续予以关注,一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