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促房领发〔20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西安市创新创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市外迁入本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
二、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
三、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
四、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五、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西安市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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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且在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时取消“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的要求。
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的条件由“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落户情况 | 原政策 | 新政策 |
新迁入本市户籍 | 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 落户我市后即可购买 |
非本市户籍 | 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由于社保、个税已在人才认定过程中进行审查,在购房前不再要求提交社保或个税相关证明材料。
人才认定标准及社保、个税等要求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发布的《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实施办法》《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等政策为准。
适用本《通知》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包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依法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离异或丧偶的一方,依法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一)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至3套。购买第3套住房时,参照市政办发〔2021〕35号第(三)条要求,须落户满3年。
(二)非本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住房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购买第2套住房时,按照市建发〔2022〕92号第(二)条,需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参加新建商品住房购房登记时,第1套、第2套以“刚需家庭”类别登记,第3套以“普通家庭”类别登记。
《通知》下发后,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不含上林街道)、高新区(不含托管的非限购区域)、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来源:长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