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天马,002122)在2022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天马股份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持股变动未及时披露两大违规行为。因此,证监局对深圳市中奇信息产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奇日升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隋广义、刘心艺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天马股份(ST天马,002122)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面临着投资者们的索赔诉讼,依据“三年诉讼有效”原则,该案件的索赔时效将于2022年10月31日届满。错过此次索赔时效,将不再享有胜诉权。
天马股份(ST天马,002122)在2022年上半年报告中披露,目前有32起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涉诉金额超2.9亿元。其中2起索赔案终审判决生效,公司需赔付963.92万元。另外13起案件处于一审审理中,15起正在诉前调解,还有1起案件处在二审审理当中。天马股份(ST天马,002122)表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已针对该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共计2227万元。
依据法院终审判决,在此提醒,凡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8日期间购买天马股份(ST天马,002122)股票,且于2018年4月28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天马股份(ST天马,00212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应抓紧在索赔时效中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