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一家企业的老板郑先生来到义乌城西派出所报案称,在今年2月至3月期间,其公司员工小刘侵占公司财物达7万余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8年3月,小刘被郑先生聘用为该公司的淘宝店铺运营专员,负责产品推广工作。因工作认真负责,从未出过差错,逐渐获得了郑先生的信任,工资也达到了每月6000元。2019年2月下旬,小刘因手头拮据,无力偿还信用卡且自己是负责公司淘宝店运营,于是便产生了侵占公司财物的邪念。
小刘利用郑先生的信任,以提升淘宝店铺知名度、找人刷单为由,先后向郑先生借款6次,累计金额达12万元人民币。小刘通过刷单,将店铺中正常交易的图片进行PS,将实际交易金额28.5元分别改为10000元和7995元,并将钱全部退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累计侵占公司财物74000元人民币。
4月3日,郑先生对账时发现店铺账目不太对劲,于是便找到小刘谈话,小刘对他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小刘已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