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52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是钕铁硼永磁材料及其他新型材料、各种稀土永磁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运。
公司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和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家电、风电、通讯、医疗、汽车等领域。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从事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和新型磁性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业绩驱动模式为开拓磁材产品的市场和应用领域。
公司所处行业为磁性材料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应用于电子元器件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行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按成分和磁性等特点划分,永磁材料可分为稀土永磁材料和铁氧体永磁材料两大类,其中,稀土永磁材料以钕铁硼永磁材料为代表。稀土永磁材料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钕铁硼1983年问世以来,就以其高磁能积和高矫顽力等优异特性,在现代产业发展中得到广泛应用。按生产工艺划分,钕铁硼永磁材料可分为烧结钕铁硼和粘结钕铁硼。公司同时生产和销售烧结钕铁硼和粘结钕铁硼,是国内产量和销售收入最大的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复工时间均有延迟,公司的订单同比有所下降,而人工成本和折旧几乎没变,同时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从而导致毛利率下滑;下半年,新冠疫情得到缓解,公司产品订单有所恢复,生产经营趋于正常。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709,249.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63,878.9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465,21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31%;利润总额为21,251.2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0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32.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66%。
2、报告期内公司创新和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低碳经济、工业智能化和智能家电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家电、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关键应用领域,研究院和各生产基地研发团队紧密配合,大胆创新,以承担的国家863计划新材料领域重大专项和国家、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立科技项目的研究积累和技术成果为基础,实现了大量新产品或新技术的中试验证和批量生产。
在烧结钕铁硼磁体领域,通过晶粒细化、晶界扩散、晶界调控等新工艺的研发和攻关,磁体综合性能不断提升,重稀土用量显著降低,磁体原材料成本日益优化,磁体自身能耗逐步下降,适应了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信息产业等特殊应用环境的要求。同时为满足家用、玩具等特殊市场的应用,推动稀土资源平衡综合利用,公司还研发了含有镧(La)、铈(Ce)、混合稀土等高丰度、低价稀土元素的低成本稀土永磁体。
在粘结磁体领域,进一步稳定了节能车载电机磁体的生产工艺,满足了应用需求;大力开发磁体与金属/塑料零件一体成形的自动化技术,产品在新能源汽车电机、传感器和节能变频家电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优化磁体的磁化方式,严格控制磁体的表磁分布,使精密传感器产品达到了客户的苛刻要求。
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已达590余件,专利授权量400余件,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170余件。专利内容涉及成份配方优化、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型、装置完善、表面处理方法改进等钕铁硼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基本涵盖了稀土永磁材料制造的全部核心技术,对公司高档钕铁硼磁体质量的改善和领先优势的保持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逐渐深入,低碳节能、物联网、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而稀土永磁作为改造传统产业和支撑新兴产业所必须的功能材料,已成为支持我国经济转型和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基于由此带来的中长期巨大市场需求,2020年,公司开始对旗下各主要生产基地实施自上市以来最大规模的新一轮投资扩建,主要包括:
(1)为充分发挥资源及产业链协同优势,公司拟出资3.3亿元,与南方稀土合作设立“中科三环(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建稀土永磁高端生产基地。新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完成工商登记,首期注册资本2亿元,中科三环占比66%。
(2)为继续提升高端烧结钕铁硼磁体产能,公司拟投资3.9亿元,对宁波生产基地——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厂房、生产线进行扩建和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水平,促进产品结构不断升级。
(3)基于业务发展和安全生产需要,报告期内,中科三环天津生产基地——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第四工厂生产厂房建设项目。该项目首期投资3,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股东增资1,000万美元(其中公司按股比出资660万美元)及银行贷款2,000万美元。
(4)为缓解北京基地表面处理和加工能力不足等问题,公司在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三环精益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完成。为进一步扩大表面处理能力,同时考虑北京昌平基地政策搬迁的潜在影响,2020年公司拟向三环精益增资18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3200万元增至5000万元,截止2020年末已增资1300万元。
4、报告期内原材料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稀土产业链环节上游各企业普遍降低了库存。镨钕金属最低降至33万元/吨,镝铁最低降至160万元/吨,金属铽价格也有所回落。随着中国政府采取强有力的疫情管控措施,中国经济率先复苏。稀土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相继增加库存,以应对订单增长,二至四季度稀土价格逐步走高。截至2020年末,镨钕上涨至51万元/吨,镝铁上涨至192万元/吨,金属铽上涨至907万元/吨。
2020年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施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下称《负面清单》)规定:禁止外商投资稀土、 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因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向南方稀土增资不符合 《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终止增资南方稀土。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赣州稀土、江西铜业、江西钨业、南方稀土和北京三环希融科技有限公司(三环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希融)就由三环希融增持南方稀土 5%股权等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书》。
5、报告期内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凝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强大精神力量,公司通过内部的宣传媒体报道三环各单位严防死守、战疫不误工的科学部署,报道勇于担当、默默坚守的优秀三环人的好人好事。在公司内营造众志成城、凝心聚力的积极氛围。这种丰富的企业文化活动与立体的企业文化宣传相结合的模式得到公司员工一致认同,公司致力于营造独特的“家”文化氛围,竭尽所能地关注每位员工,搭建多种平台激励与表彰优秀人才,使员工获得更强的归属感与幸福感。
报告期内社会责任情况详见《中科三环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6、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员工的稳定、培育和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激励创新”的经营理念,长期贯彻实行人才发展双轨制,将人才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不断构建完善人才素质模型,深化人才测评体系,提升内部晋升机制,多层次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营造“务实创新、敢为人先”的企业氛围。公司持续深化企业培训工作,将与主营业务与市场急需的培训项目作为企业培训的重点,并不断充实和完善上岗培训、知识培训、能力培训和职业化塑造培训等。报告期内,为满足新材料等领域知识迭代的需求,公司利用线上学习平台,开展钕铁硼知识培训、职场心理建设辅导、办公软件培训、质量管理培训、知识产权管理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等多门类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积淀和人才保障。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集团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项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集团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无。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970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前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注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注2、提案6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注3、提案7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
注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注5、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4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7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寅鹏、田文斌、周介良、刘建国
联系电话:(010)62656017
传真:(010)62670793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0
2、投票简称:三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至提案9,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采用非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注2: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和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瑞华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王瑞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王瑞华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目前,王瑞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由于王瑞华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 王瑞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 王瑞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王瑞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瑞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彦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彦超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彦超先生简历:
王彦超先生:197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14年美国University of Kentucky访问学者。2013年入选财政部(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彦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