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信用卡套现方式也从线下扩散至线上,衍生出低门槛、辐射广、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现模式。本文作者对套现业务的典型类型、案例与调查处理进行了分析,一起来看一下吧。
据央行发布的《2022 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二季度末,全国共开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7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 0.57 张,环比增长0.57%。授信总额821.75 万亿元,环比增长 1.29%;应偿信贷余额 8.66 万亿元,环比增长 2.35%。卡均授信额度 2.70 万元,授信使用率939.81%。数据表明,我国人均信用卡持有量进一步提高,呈现出覆盖面广、资金交易规模大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信用卡套现方式也从线下扩散至线上,衍生出低门槛、辐射广、速度快的新型信用卡套现模式,已经严重影响信用卡消费生态。本文主要介绍下套现业务的典型类型、案例与调查处理。
套现是指银行卡特约商户与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商户自身虚构信用卡交易,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常见的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消费信用额度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将信用卡消费额度转换为现金。如:现金退货、自买自卖、购买现金替代品(基金、股票等)。
1)主体:持卡人+商户,缺一不可
对应的特征:公开招揽,办卡、套现、过帐“一条龙”,商户自刷。
2)本质:以套现盈利,商户的扣率低于向持卡人收取的佣金
对应的商户特征:低扣率、零扣率、固定扣率、封顶扣率。
3)交易特征
4)其它主要特征
1)持卡人:不套白不套
2)商家:“不赚白不赚”
1)以获取套现手续费为主要目的
商户在扣除一定手续费(一般为2-5%,而商户刷卡扣率在1%左右,甚至更低)后,将交易余额支付给持卡人。
2)以自身获取经营资金为目的
参与套现的两个主体为同一人,即套现信用卡持卡人为商户负责人本身或商户员工。
具体手法表现为:
3)以欺诈为目的
为骗取银行资金,部分不法份子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并利用套现诈骗。
具体手法表现为:
4)复合目的:代办卡、套现、过账“一条龙”服务
为了获取更多不法利益,某些中介不仅提供套现服务,而且还将业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与套现相关的“配套服务”上,形成“套现服务一条龙”的业务模式。
具体手法表现:
1)以正常消费业务为主,兼具套现业务
该类商户的经营活动中一般都有具有正常、真实的商品/服务销售行为,大部分的交易均为真实交易;但由于商户自身或他人有资金需求,偶尔也从事套现业务。
2)专门经营套现业务(重点打击对象)
该类商户的经营活动几乎没有正常、真实的交易(或真实交易较少),商户申请POS机具从事银行卡受理业务的目的就是为了经营套现业务,以便获取手续费,或套取现金用于经营周转。
1)利用POS机具进行套现
该类商户事先以各种名义、方法申请银行卡受理特约商户资格,并安装POS机具,然后再将POS机具用于套现。
2)利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套现
为获取更高额度的套现金额,一些不法中介或商户开始利用银行开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套现。部分银行开展的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其持卡人除了可以获得一个总授信额度,还可以额外获得一个分期付款额度,该额度有可能是原来总授信额度1—5倍的金额。
分期付款套现手法具体表现为:
更有甚者,有些开展分期付款业务的商户并非是类似于国美、苏宁的大型商户,而本身就是专门从事套现行为的中小商户,其套现的过程中也就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提货单出现。
3)利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网上套现
目前,部分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允许个人在其网站上注册“买家”或“买家”帐户,再进行交易。这样,同一个人既可注册为“买家”,又注册为“卖家”,然后通过“自买自卖”的虚假交易套取现金。
此外,一些电子商务网站的网上交易要求持卡人先将其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这些网站的“中间账户”(如淘宝的支付宝账户、腾讯的财富通账户、),再进行下一步的资金支付。而一些持卡人正是利用“中间账户”这一特点,先将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中间账户”,直接将“中间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其他借记卡,再提取现金。
1)蓄意申请POS用于套现
不法分子蓄意通过各种方式申请安装POS,或以不同商户名义向收单机构申请多台POS,以用于套现经营。
2)借“机”生蛋
一些商户出于各种目的,如:平常使用POS的机会较少、商户迁址或关闭等,擅自将POS机转借给其他人使用;更有甚者,一些商户本身并不需要POS机具,而是代他人申请POS。
3)挪机至他处
一些商户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监管,通常将POS机具从原来的装机地址移至其他地方用于套现;同时,为获取更多金额的手续费,一些商户将POS机具移至异地,像浙江、江苏等这样对资金有较大需求的沿海地区,以用于套现。
不要以为你不是套现“重灾区”就没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1)案件情况
2009年4月,上海市公安部门向我部通报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骗取银行资金的特大不法中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人,缴获大量银行账单、名片、电话卡、POS机签购单及假身份证。调查显示,200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以“坤龙工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长期为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信用卡,同时向上海某银行申请成为特约商户虚构POS交易刷卡套现,并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伪造身份证件等多种方式实施信用卡诈骗。该案件涉及十二家信用卡发卡行,涉案信用卡近两千张,套现金额超过1100万元。
2)风险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07年5月初,天津市公安部门侦破一起虚假申请恶意透支诈骗与违规套现相结合的案件。自2004年12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租借的办公室,通过以公司招聘为名,获取大量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伪造红桥区环卫局等多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印章,以集团办卡名义先后向光大等9家发卡银行骗领信用卡900余张,并向银商集团天津分公司申请了21家特约商户和POS机具20多台用于刷卡套现,恶意透支金额300余万元。
2)风险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07年8月,台州市商业银行向我部反映有河北商户在台州从事套现业务,收单机构为银商河北分公司。经初步调查,自2007年 2月份以来,“新源发发饰屋”、“李殿令”、“徐正国”等3家商户,先后将POS机具私自移至浙江台州,并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做套现宣传,吸引不良持卡人上门进行套现,并收取手续费。据初步统计,3家商户总共发生进行信用卡交易1668笔,交易金额1,500多万元,涉及15家银行的信用卡902张,其中绝大部分应为套现交易。
2)风险点分析
1)案件情况
9月3日,我部收到辽宁分公司的报告反映有5家辽宁地区商户移机到浙江杭州从事套现业务,其基本情况为:8月初,民生银行杭州分行通过其持卡人了解到,有商户在杭州从事套现经营,随后民生银行协同银商集团浙江分公司经调查,发现有7家商户利用其POS机具进行套现活动,其中2家商户属杭州本地商户,另5家商户所属辽宁地区,这5家商户私自将POS机具移至杭州从事套现经营。目前,根据辽宁分公司的初步统计,5家商户2007年2月1日—8月10日,共发生信用卡交易2225笔,涉及金额2519万元。
2)风险点分析
多数不法中介或套现商户为获取更多收益,经常以“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信用卡中介”等名义在当地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或发布“代办信用卡并全额提现”、“POS刷卡消费提现”、“信用卡垫资”、“空卡提现“等内容的招揽广告,并通过POS虚构交易进行信用卡套现。对于刊登此类广告的商户或中介,其所从事的信用卡套现行为都是违规的。
1)刊登“套现”广告
对中介或商户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或发布“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等广告的,可根据广告中的商户名称、商户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线索信息,与商户取得联系,对商户进行实地调查以核实是否存在套现行为。
2)风险监控预警
对于“商户风险监控系统”生成的预警级风险案例,分公司应协调收单机构或专业服务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分公司或银商分公司也可以根据本地商户的具体情况,开发应用程序对商户交易进行监控、分析。
3)日常回访商户:明查暗访。
4)发卡行(持卡人)举报发现
1)以“电话方式”试探、询问商户是否提供套现业务、具体的套现方式、商户地址、联系人信息等等;
2)以持卡人身份实地到商户处进行“暗访”,调查商户套现的机具数量、由谁布放、商户代码、收单机构等信息;如果可行,可以亲自做一笔套现交易,以获取商户套现的直接证据;
3)对于有可靠信息证明商户套现的,必要时,可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对商户进行调查。
注意:暗访时,必须讲究相关调查技巧,注意自身安全!
1)询问商户对可疑交易的解释,并分析其解释是否合理
针对商户交易的可疑特征,要求商户对其予以说明,若商户对可疑交易的解释是否含糊其辞、解释不清、存在矛盾,或干脆不予解释,说明商户故意隐瞒可疑交易的真实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商户发生欺诈交易的可能性较大。
2)询问商户可疑交易所售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数量
10000=A+B+C+……?
根据可疑交易的金额及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和数量,可以大致估算出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比较此价格是否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存在明显差距。
3)询问可疑交易的当班收银员
若大部分可疑交易集中于某台终端,或集中于某些收银员当班时间,则说明商户内部个别收银人员有可能利用职权之便,在特定终端上进行套现、侧录等欺诈行为。
4)商户装机地址是否可疑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的经营地址、装机地址偏僻,远离市中心,或是在私人住宅经营或办公,表明商户有可能从事欺诈行为。
5)商户经营环境是否具有可疑性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仅有较小面积的办公场所,办公环境简陋,存货较少,或干脆没有存货,员工也非常少,说明商户申请受理银行的真实意图值得怀疑。
6)商户的经营业务是否具有可疑性
经调查,若发现商户没有明确的经营业务或范围,或者实际经营业务与商户宣称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明显不符,说明商户有隐瞒其实际经营活动或是从事欺诈行为的嫌疑。
7)查看POS机具的相关情况是否正常
重点关注POS机具是否在规定的装机地址处进行安装,还是移至他处使用;同时,要认真检查POS机具是否被添加其他设备或被违规改动。
8)检查相关交易单据
如果商户套现已被证实或嫌疑已非常大,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作者:王小宾;微信公众号:一起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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