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购买并将标的物出租,达到融资的目的,以解决自己一次性购买标的物所需资金的不足。从这点上看,承租人等于向出租人借贷,但由于承租人此时并不是从出租人处取得租赁物或货币所有权,而仅是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标的物的使用权,以租金的形式偿还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付出的对价和费用。在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那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该如何认定?律师对话第695期邀请到吕媛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吕媛律师的对话内容。
吕媛律师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思维活跃,法律思维严谨,具有较强的案件分析与判断能力,应诉策略高效专业,深受当事人好评。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吕媛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注:
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引用
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必删
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吕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