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两融小伙伴,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在进行信用账户融券交易期间,若该证券发行人派发相关权益,由于证券已经被投资者融券卖出或者专项头寸占用,导致出借方无法享受到对应的证券权益时,投资者应当对出借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融券业务具体都有哪些权益补偿方式。以下三点都和融券投资者息息相关哟。
融券业务可能会有哪些权益补偿?
红利的权益补偿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应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证券公司会在相应除权除息日直接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扣收,现金余额不足扣收部分,按照融资利率计收利息。
红股的权益补偿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转增股本等无偿派发证券的(权证除外),投资者应补偿对应数量的证券。在相应除权除息日直接计增投资者融券负债,相应增加投资者融券数量,并按融券费率计算融券费用,投资者在偿还融券债务时一并偿还。
配股的权益补偿
证券发行人配股,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给予证券持有人优先认购权的,如果证券公司主张行使上述约定之优先认购权的,融券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规避权益补偿小技巧
如果投资者交易的是公共融券头寸的普通融券卖出,可在权益登记日收市前偿还融券合约以规避权益补偿;如果投资者占用的是专项融券头寸,在专项头寸固定合约期限内不论投资者是否融券卖出开仓,均须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权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