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离漓
证监会将严格约束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操纵行为。2月15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透露了此消息。
证监会最新起草了《关于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操纵、蛊惑操纵、抢帽子操纵、挤仓操纵”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
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定行为,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理。《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此举为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