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呈增长趋势。此类犯罪活动有哪些特点,如何识破套路避免入坑?法官提示投资者防范高收益、高返利、高回报的“三高”风险,为维权指点迷津。
7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审理情况。房山法院副院长高贺亮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呈现四大特点,包括犯罪危害具有隐蔽性,诱惑性强,涉案金额大、人员众多,涉案公司组织结构严密、分工精细。
高贺亮提示,犯罪分子多借助资产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合法形式进行“合法”外衣包装,骗取公众的信任,往往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装成为各种高大上的金融理财项目,以开展高收益投资项目为噱头,以高返利来诱惑社会公众进行投资。
据了解,有的犯罪分子针对普通人期望短期高回报、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设置不同期限的投资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诱惑投资人冒险存款。他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组织聚会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许诺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以此种方式诱骗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
“涉案公司组织结构呈智能化、结构化、复杂化的趋势,公司内部分工更加精细,设置有总部、财务部、宣传部、业务部等部门,组织结构严密,犯罪的手段呈多样化趋势。”高贺亮坦然,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查处难度大。
为了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发生,保护公众的切身合法利益,维护良好的金融管理秩序,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测力度,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共享机制,对涉众型投资引发犯罪的新情况能及时信息共享和通报,及早发现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明确重点监管责任,加大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排查力度,以打促防,综合治理。
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权。对此,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杰表示,在日常投资理财中,要查看企业的经营资格、广泛收集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对高息投资理财方式保持高度警惕。
董杰提示,如果不慎陷入非法集资泥潭,一要保持高度冷静,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诸如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二要及时报警,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并与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及时沟通。(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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