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关于汕头市征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失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经多渠道数据比对,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已按规定向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共计21614.80万元,惠及企业6.33万家。
《公告》提到,经整理,全市共有13115家企业因银行信息不准确,造成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拨付失败。按规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最晚应在2023年1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为确保相关待遇应发尽发、应领尽领,上述企业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原则上提供企业对公账户信息(即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发放待遇。没有对公账户的,提供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信息(即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此协议书复印件)。
来源:汕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