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处仅讨论“月最低工资标准”问题。
一、国家层面: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21号)第12条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说明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
在《最低工资规定》的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中,举了一个例子如下: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各地区在对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修正时,需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可以认为最低工资应该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
二、各地区规定
1、上海: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2010修正)第五条规定: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沪人社规〔2021〕18号)的规定: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即员工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江苏省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1〕72号)第二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江苏地区的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但不包含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处理方式:实发工资=企业为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后的余额+员工个人承担的公积金数额)
3、北京
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1〕77号)第一条第二款: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北京地区与上海地区相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即员工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发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安徽省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2016)第十条:
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
(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
(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省规定,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5、浙江省
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4〕40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一)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即浙江省的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6、广东省(含深圳市)
按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4〕954号)第二条的规定:“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是调整最低工资结构和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将原来用人单位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之后广东省历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均未改变上述横线部分确定的原则。故广东省的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
7、四川省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第二条第二款: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川省的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
8、福建省
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附件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9、山东省
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函〔2006〕387号)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即山东省的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10、天津
天津市官方文件未提及该问题,在天津市人社局对《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1〕4号)文件的政策解读(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cjdnew/202104/t20210430_5440823.html)中提到如下内容: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吗?
答: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11、重庆
《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第六条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实施办法》( 重府发〔1995〕153号)第七条均未明确规定该问题。
在重庆市人社局官网对市民关于“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来信的答复中指出:“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http://rlsbj.cq.gov.cn/hdjl_182/gkxx/lxxd/detail.html?metadataId=787635)
重庆市人社局的解答仅明确了最低工资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而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结合问题,也存在工作人员笼统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可能),但从字面理解,重庆市的最低工资应是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12、河南省
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项目问题的函》(豫人社函(2011)272号)第一条:“一、《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明确了我省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考虑的因素,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故,河南省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13、江西省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赣府厅字〔2021〕5号)的规定,江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江西省的规定经解答了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未提及住房公积金,从字面理解,最低工资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含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与江苏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