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额使用信用卡额度,如果都是正常消费使用,合法开支,而且不发生任何逾期,其实就与恶意透支无关联了。有时候不要自己吓唬自己,尤其是自己心中有鬼的时候,更是要堂堂正正,这种客户可能是银行信用卡最好的客户了,每月银行可以从商户那边收取不少的刷卡费。但是如果用卡不规范,可能就会存在大问题,那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
我国对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还是有着很严格以及很明确的法律定义。在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最新的司法解释上是这么定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在这个法律定义中,已经讲得很明确,恶意透支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有着时间线上的两层递进关系,再加上主观故意,那么如果都符合,就构成了恶意透支。
第一个要素,那就是信用卡透支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举个例子,假如信用卡的授信额为5万元,持卡人想办法利用消费分期或者现金分期,最终使用了6万元,那就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消费透支完毕,在账单日没有还款,形成逾期。这两个要素每一个都满足要求。
第二个要素,那就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发卡银行并不会在欠款逾期后马上就会进行催收的,所以要由发卡银行两次的有效催收,一般两次之间要间隔一个月以上。催收方式是书面或者邮件,或者正式的录音催收,上门催收自然也算入其中。
所以从上面看来,恶意透支同每个月信用卡额度满额使用不构成关联。
即使上面两个要素都符合,其实仍然不构成恶意透支,记得还有一个“主观故意”的要求。如果是属于正常的消费透支,那就没有主观故意的想法。那么什么叫做主观故意呢?以下几种都算:
1.申办使用信用卡的意图。例如申办信用卡就是为了套现去做其他的非消费开支,就是为了套现去还赌债,就是为了进行挥霍和超出自己范围的高消费等等,只要不是做正常消费都可以算入其中。
2.使用假材料获取高授信额度,远远高于自己的还款能力。其实这一点不好认定,但是如果证据确凿,也能够认定。最终形成的法律事实就是实际透支额远远超过自己的收入额。至于超出几倍才能被认为是恶意透支,目前法律上也没有定论。但是最少是要在自己的月收入5~10倍之上,甚至更多。
仅仅构成恶意透支行为,可不一定会入刑的,法律上也讲得清清楚楚。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上调。根据《决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目前很多人认为,高过5万元,如果还被认定属于恶意透支,就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实这就是对于上面这个司法解释的一个误读。5万元只是一个针对平均工资收入的一个建议,而且一定要佐以其他的行为证据才能认定。所以切不可把它当成一个唯一的条件或者充足的条件来看待。
例如曾经有过案例,一个人收入是0元,他伪造了收入证明以及其他资料,骗取了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并挥霍完毕,最终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后来其又失联并且给银行假的联系方式,最终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了。
如果要入刑,除了恶意透支之外,持卡人还必须具备故意失联逃避沟通和催收,给银行提供假的资料取得信用卡或者逃避催收等行为,这才是恶意透支入刑的所有条件构成。法律不是那么严苛的,法律在于教育大多数人惩罚极少数人。所以只要合法使用信用卡,在欠款逾期后保持不失联,合理进行沟通和洽谈方案,是不会有刑事处罚风险的。
合规用卡,不要非法套现,不要伪造资料,不要失联,爱护自己的金融征信,那么信用卡就是生活中便利的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