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可以说是目前最火的比特币之一,动辄成百上千万的单价可以说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美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比较开放。2013年,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位法官在判决中认定,只要其使用的地区可以接受,比特币就“可以作为金钱使用”,也就是说,比特币可以用来购买商品、服务。2020年,美国联邦法院在另一案件中将比特币视为华盛顿特区的一种“money”(货币),也承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地位。
虽然比特币现在身价倍增,高达数万美金一枚,但是在比特币刚刚出现的2009年,其价格甚至还不到1美分,人民币7元钱就可以兑换1300个比特币,换到今天这个人不到十块钱就可以成为一位亿万富翁。一位名叫“新自由标准”的电脑用户用5.02美元向比特币论坛创始人购买了5050个比特币,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有记录的比特币价格交易。
到了2010年,比特币的价格仍然非常“亲民”,一位家住美国的程序员在网上发帖,希望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一个披萨。以当时的价格计算,10000个比特币大约41美金,这位程序员成功购买了2个披萨,而以现在的价格来看,这个披萨市值超过35亿,真可谓是“疯狂的披萨”了!有趣的是,这位程序员不仅任性了一会,在短短的数月中,他一共花费了7万枚比特币购买了14个披萨,各位读者可以自己估算一下他错过了多少亿。
各国对诸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态度因国家经济实力和监管政策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并且会根据经济形势需要调整政策。
总体而言,大多数国家并未明确认定持有比特币是否违法,但对于是否承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地位、是否接受数字货币交易等,立法态度或监管政策有较大差别,而我国对于比特币的监管态度则比较严苛。
法定货币是法律赋予其具有在一国境内广泛流通,不受地域、行业、支付对象的限制,可用于偿付一切债务,具有绝对债务偿付效力的货币。
在我国现行法律监管制度下,相关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了数字货币不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数字货币不是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虽然不是货币,比特币仍然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实践中,很多案例认可了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也就是说,比特币可以投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例如,在(2019)沪01民终13689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获得比特币需要投入一定的物质资本,例如需要购买和维护计算机等工具,并且该计算机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力。此外,“挖矿”也就是获得比特币还需要损耗大量的电力和时间成本。因此,法院判决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财产,大家可以将它视为一种存在在网络空间中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具有一定金钱价值的东西,就如同现在越来越被广泛认可的游戏账号、网络数据一样。
“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此,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由于数字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也不得开展涉及数字货币的兑换业务、为数字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发行融资及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不得承保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等直接或间接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服务。
同样的,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也是绝对禁止的,因此也不存在一枚比特币可以换多少人民币之说。
但是,对于已经存在的交易、或者说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的比特币还如何投资和购买、如何与对方签订合同才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明天律师将在“一枚十几万,中国法律全面禁止交易!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二)”中为大家解答。
(作者:徐晓妍 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