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以《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为名发表署名文章,对在IPO审核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原始股”腐败案例的受贿认定进行了探讨。
IPO腐败一直是我国证监系统中颇受关注的问题,由IPO审核所衍生出来的权力寻租“灰色利益圈”,一直皆是监管层重点监控的反腐之地。
近几年来,从2018年轰动一时的“乐视IPO造假追溯”,到2021年由“操舰案”引发的一系列涉IPO利益贪腐,皆显示出了监管层对这一“敏感”领域“回头看”的“终身追责制”的落实。
尤其是案发于2021年的“操舰案”后,包括在2022年6月24日刚刚官宣的中国证监会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会计监管部总监林勇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内,已至少有五名来自于证监会或交易所等监管层的官员因涉IPO贪腐问题而“落马”,其中更包含了四位曾任主板发审委的发审委委员(详见叩叩财讯相关报道《涉科创板注册制审核的首位“落马”官员“操舰案”官宣:入股拟上市公司谋利 引多位“元老级”发审委员被查》、《又一名“铁面发审委”跌落“神坛”:上交所原会计监管部总监、科创板上市委委员林勇峰缘何主动投案?第四位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员被查 !》)。
在IPO腐败案中,相关官员或审核人员接受拟上市企业的原始股卖赠,则是除现金直接行贿外最为常见且更为隐蔽的方式。
在过往的多起涉IPO贪腐案例中,拟发行上市的企业实控人或相关人士往往以卖赠的方式让相关官员获得原始股的持股机会,并通过亲属或其他第三人代持,与相关发行人进行利益绑定,在该拟上市企业接受IPO审核时,相关的官员便利用职权效应对该企业的上市审核进行影响推进,最终,在企业成功上市后,随着股价的水涨船高而退出获利。
在过去几年中,利用原始股进行利益输送的最知名IPO贪腐案件便是2017年时案发的冯小树一案(详见叩叩财讯相关报道《独家|最牛发审委员“冯小树案”魅影闪现矩子科技 IPO 实控人报告期内占款公司上亿元》)。
而在近一年内震动国内资本市场的“操舰案”中,虽然相关的涉案细节尚未公布,但据中纪委2021年底正式公布的操舰被“双开”的公告显示,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其“违法违纪”问题不仅包括“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泄露工作秘密,破坏发行监管秩序”,也被直接点名指出,其公权力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
同样,在2022年4月 “官宣”落马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一案中,中纪委也直接点出其“放弃监管职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破坏发行审核秩序,损害证券监管形象。贪婪无度,纪法意识全无,甘于被“围猎”,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拟上市公司股权。”
“虽然向审核官员提供原始股的入股机会甚至赠送干股,在过去多年时间中已有多案例层出,如当年‘冯小树案’、‘蒋新红案’等,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但随着近期金融反腐力度肉眼可见的加码,对A股资本市场IPO的涉腐案件的处理也在明显收紧,在此背景之下,中纪委的相关表态也颇值得关注。”北京一家大型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士向叩叩财讯表示。
在中纪委网站发表的《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中,重点探讨的则是较为迷惑性的“受贿”行为——当相关审核官员以公允的价格获得拟上市企业的原始股时,表面看并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时,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如果构成,那么受贿数额又该如何认定。
该篇文章署名作者为艾萍,据叩叩财讯获悉,艾萍任职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
本文源自叩叩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