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报报道后,很多读者致电提问,本报汇总疑难,采访有关部门,为读者一一解答。
《办法》有哪些亮点?
《办法》是以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客观实际、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的。简化了报销手续、增加了待遇标准,扩大享受生育津贴人员范围。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人员,提供了享受生育津贴的路径,“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支付”。
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挂名参保试图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欠费补缴后,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办法》由原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改为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有何变化?
原政策规定:“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办法》规定:“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
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人员,何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举例说明:某用人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1月生育,但生育前连续参保不足十个月,之后一直按1%费率标准连续缴费,2019年1月可申报其生育津贴待遇。
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除提供生育津贴材料(已提交医保中心报销生育医疗费定额的除外)外,还应提供: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
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中断生育保险缴费是否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怀孕期间调换工作单位,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的,不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办法》增加了哪些项目报销,标准是多少?
《办法》增加了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定额标准2000元;宫腔内节育器嵌顿行宫腔镜取出,限额标准3000元。
《办法》对难产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对采取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式分娩的按难产的标准予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记者李春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