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 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的,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1.3 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1.4 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 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2.1 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 总经理和销售副总的职责
2.2.1 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2.2 负责审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2.2.3 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2.2.4 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 财务部的职责
2.3.1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 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少于半年一次。
2.3.4 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 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收货款。
2.3.6 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
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 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 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 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 销售部的职责
2.4.1 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
的回收承担最终责任。
2.4.2 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 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 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
调查报告,经审定后通知客户。
3 应收账款的核算
3.1 应收账款的确认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2 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 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3.2.1 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3.2.2 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 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 应收账款信用管理
4.1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4.1.1 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实行以客户信用额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 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 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 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包括的主要内容
4.2.1 信用标准: 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
预期的坏账损失率表示。
4.2.2 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
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组织催收时,也必须权衡催账费用与预期的催账收益的关系问题
4.2.4 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 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 应收账款分类
5.1 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 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 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 天。
5.2.2 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 天且在90 天内。
5.2.3 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 天且在360 天内。
5.2.4 呆账:账龄超过信用期360 天以上。
5.3发生了以下情况,应收账款可以直接划入呆账。
5.3.1 债务人经法院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5.3.2 债务人明示拒绝还款。
5.3.3 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 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3.5 其他在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的情况。
5.4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 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 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 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 应收账款的催收
6.1 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 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 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间,应频繁地信件催款、电话催询及人员上门催收
6.3.4 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6.4 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 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 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 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 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 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
7.1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收账款可以确认损失:
7.1.1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 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 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 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
账款
7.1.5 逾期3 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7.1.6 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 确认应收账损失的程序
7.2.1 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 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 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 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 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 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 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 应收票据管理
8.1 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 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 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 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 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 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