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召开2023年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3年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机构监管条线要聚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调推进投资端和融资端改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突出机构功能发挥,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突出提质增效,继续壮大长期专业投资力量;突出稳字当头,保持行业稳健发展;突出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行业生态;突出严的氛围,锻造政治强专业硬作风实的监管队伍,以正确的监管理念引领行业发展理念,以高效能的机构监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
3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共提出4方面12条措施,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同时,分类调整了产权类、特许经营权类项目的收益率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首发资产规模要求,推动扩募发行常态化,支持优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ABS及REITs业务,加强二级市场建设。二是完善审核注册机制,优化审核注册流程,明确大类资产准入标准,完善发行、信息披露等基础制度。三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完善重点地区综合推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REITs涉及各类问题,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抓紧推动REITs专项立法。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月20日,国家监委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赵伟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肆意妄为,背弃职责使命,公器私用、化公为私,将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视为私人领地,处心积虑巧取豪夺国有资产,违规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赵伟国涉嫌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国家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ST榕泰(600589.SH):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3月22日,ST榕泰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的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首旅酒店(600258.SH):因未完成承诺事项,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被责令改正
3月24日,首旅酒店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据公告,首旅集团于2021年6月出具《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首旅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履行情况的说明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进一步承诺》,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首旅置业持有的诺金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首旅酒店或其下属公司等事项。截至目前,首旅集团尚未完成上述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旅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首旅集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
惠天热电(000692.SZ):涉1.92亿货款诉讼信披违规,公司及董事长等多人收警示函
3月21日,惠天热电公告,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吴迪、徐朋业、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9月14日,惠天热电全资子公司沈阳佳汇物资商贸有限公司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偿还货款1.92亿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惠天热电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1月31日在《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迪、总经理徐朋业、董事会秘书李志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光智科技(300489.SZ):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3月22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世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SAP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导致2021年年报中净利润等科目存在错报。2022年12月12日,光智科技才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就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朱世彬作为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光智科技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众合科技(000925.SZ):因多项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3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参股公司同时同比例增资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的贷款承诺函信息存在遗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用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季度检查、委托理财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对外投资事项未按公司规定审批和评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潘丽春、赵勤、何昊、何俊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陕天然气(002267.SZ):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3月20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毕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六项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田阡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证券公司
方正证券(601901.SH):一营业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收警示函
3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上述情况反映出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矿证券:因资管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3月21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公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广州拓融:因实控人变更未及时报告,收警示函
3月2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拓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州拓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兴业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重庆分行被出具警示函
3月21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销售人员在不清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宣传推介基金产品。
二、个别销售人员向投资者发送未经审核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评价某基金经理和某基金产品时无客观证据支撑。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融侨半岛社区支行(以下简称支行)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产品,你行未对支行互联网营销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并监控留痕。
前海泽弘:因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问题,收警示函
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前海泽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公司作为新余中创裕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九方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创旭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上述私募基金所投项目尽职调查、投资决策以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的有关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前海金聚立:因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等问题,收警示函
3月2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前海金聚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作为深圳长盈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实际参与长盈二号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按照长盈二号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长盈二号2020年、2021年关于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
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资料。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棠投资:因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执行董事被出具警示函
3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海棠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二是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未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材料。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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