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大股东陕西煤业(8.580, -0.01, -0.12%)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21)。2019年4月25日,公司收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关于减持陕国投A(4.150, -0.09, -2.12%)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本公司股份1,389,216,5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05%)的第一大股东陕煤化集团,为了维持2018年配股发行前原持有的34.58%股权比例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630,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47%)。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19-44)。2019年8月23日,公司收到陕煤化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8月23日,陕煤化集团此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减持期间内,陕煤化集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我公司股份。
2019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陕煤化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陕煤化集团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陕煤化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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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份来源:我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区间及次数:2019年9月4日-2019年11月5日期间,陕煤化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4.12~4.71元之间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25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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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21)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陕煤化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陕煤化集团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陕煤化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鹿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