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司法实务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申请人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查封房产、车辆或冻结银行卡、股票账户,那么股票的获利或亏损具有偶然性,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间股票下跌,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首先,法院通过网络查控除了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卡意外,还可以冻结股票,针对于股票账户保全期间,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主要是看申请人对股票诉讼保全是否存在错误,保全措施是否与股票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申请人有错误是指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日常生活中一般都不会存在过错,申请法院保全一般是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保函进行担保,除非想要通过虚假诉讼,原被告串通想要超额提出财产保全措施,目前国家对虚假诉讼这块刚出新的规定,此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最后,股票损失与诉讼保全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大家也都知道股票的风险是无法预见的,股票的获利亏损与持有人的操作有着重大关系,如果以一段时间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认定申请人冻结股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并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律师提醒:正常情况下,股票冻结期间下跌的损失是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但是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一定要主观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