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主要担忧在于,现金回款是否及时地到位;回款再分配能否服众;第三方接盘后,华夏幸福的的允诺可否长期有效
文|张光裕 王文彤
编辑|王博
2月22日,《财经十一人》独家获悉,华夏幸福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新一轮谈判。这是自2月6日中融信托发布报告,公开与华夏幸福在债务重组方案上的矛盾后,双方进行的首次面对面谈判。
华夏幸福在2021年2月爆雷,发生了首笔52.55亿元债务违约,随后开始对全部2192亿元尚未清偿的金融债务做整体重组。其中包括中融信托的四个信托计划,合计债权本金59.84亿元。
2021年12月,针对其中“骥达11号”信托计划,协调化债工作的廊坊市政府工作专班开出过一份债务重组协议,中融认为无法接受。他们的不满主要有:协议要求将展期5年调为8年;要求中融信托放弃对华夏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协议未清晰约定每年还款金额。
2月22日谈判的成果是,接近中融人士说,华夏幸福的代表同意将展期年限调回到5年,撤回放弃质押权的要求。
但对于5年展期内的还款节奏,华夏幸福代表并未给出方案。中融信托就每年支付比例提出了一个方案,华夏幸福代表称需向廊坊市政府工作专班请示。
据悉,华夏幸福正在进行的一系列重组协议谈判,由政府工作专班主导。专班以廊坊市一级政府人员为主力,河北省级政府的人员不多。也有华夏幸福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列席,但决策权在专班。
但在22日中融与华夏的谈判中,政府工作专班并没有成员出席,中融只见到了负责对接政府工作专班和中融信托,做沟通工作的华夏幸福员工,并有一位华夏高层以视频连线形式参与。中融信托方面,公司董事长参加了这次谈判。
《财经十一人》就以上说法询问华夏幸福,华夏幸福未予否认。
应收账款流失
与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谈判不畅,中融信托正在考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债权。
接近中融人士透露,华夏幸福曾以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为抵押向中融信托融资。如今债务重组过程中,中融发现有地方政府绕过共同监管账户,向华夏幸福其他账户打款,应收账款流失,中融正在着手采取法律手段。
华夏幸福与中融现存债务牵涉四个信托计划,分别是“骥达11号”、“融昱100号”、“享融223号”和“享融287号”。一位购买了上述信托的金融业投资者称,若不考虑提前触发交叉违约,截至2021年12月四笔信托都已到期。
据中融信托官网信息,四笔信托募集资金都用于建设华夏幸福产业新城项目。对应上述信托产品顺序,四座新城分别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某县、陕西省西安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新郑市。
华夏幸福建设产业新城项目,会与当地政府产生大量应收账款。发行这四个信托计划时,中融都要求华夏幸福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接近中融的人士介绍,“享融223号”未使用合肥项目应收账款,而是以来自浙江省某县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其余三个信托计划,均以对应项目所在地应收账款作为抵押。
该人士说,制作信托计划时,中融向四地政府发了底层资产确权函,并得到了当地政府书面回函。函件中还约定,四地政府支付应收款时,要打到由华夏幸福和中融共同监管的账户中。
中融信托告诉《财经十一人》,四个信托计划合计债权本金59.84亿元,合计质押华夏幸福对各地政府应收账款176.49亿元,整体质押率低于35%。
接近中融的人士说,在华夏幸福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后,中融信托就发现被抵押的应收账款有流失现象,事涉河北省某县和浙江省某县两地,合计7亿多元。其中绝大多数来自河北省某县。两地政府绕过监管账户,将应收账款打到了华夏幸福其它账户中,随后华夏幸福用这些钱支付了其它欠款。
接近中融的人士说,中融信托已经决定起诉两地政府,正在积极准备中,“包括研究要不要追加起诉华夏幸福。”
如果诉讼真的发生,这将是中融与华夏幸福债务谈判陷入僵局后,中融发起的第二起诉讼。
接近中融人士透露,在2021年12月,中融以债务到期未还为由,已经对华夏幸福提起过一次诉讼,由于华夏幸福债务纠纷问题已经被司法集中管辖,诉讼被移交给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处于既未立案、也未驳回的中间状态。
司法集中管辖状态下,法律诉讼流程较为缓慢,甚至趋于停滞,这也是中融信托犹豫要不要把华夏幸福纳入新诉讼的原因之一。
《财经十一人》从涉事多方获悉,不久前,华夏幸福的集中管辖又被延长了一年。
中融与华夏幸福的罗生门
若事实接近中融人士所述,河北、浙江两县应收账款流失已经发生半年有余,中融为何决定此时起诉?直接诱因是中融与华夏幸福的债务重组谈判陷于僵局。
2021年10月,华夏幸福发布的《债务重组计划》中显示,华夏幸福共有2192亿元金融债务,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债权人,《债务重组计划》给出了“展”、“带”、“兑”、“抵”、“接”五种办法。
“展”是指优先类金融债务和开发贷,调低利率展期清偿,这部分债务共有352亿元。“带”是指出售项目公司和资产,将债务连同股权一并带走,转移给买家,共有500亿元。“兑、抵、接”是指对其它普通债务,华夏幸福以现金、信托计划受益权等方式逐步清偿,共1340亿元。
华夏幸福2月10日公告披露,目前已签订重组协议的债务有429.18亿元。其中适用“兑、抵、接”方式的有373.11亿元,适用“展”的有4.15亿元,适用“带”的有51.93亿元。
可看出签约的债务集中在“兑、抵、接”上,“带”和“展”的进展缓慢。已签约债务占总债务接近20%,但“带”和“展”的签约额只占各自部分的10.4%和1.2%。
中融的四个信托计划分别属于华夏幸福债务处置中“带”和“展”的部分。其中,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骥达11号”的河北省某县产业新城是即将被出售的项目,所以中融的这一笔债权适用于“带”。另外三笔信托计划,因为有应收账款质押,属于优先类金融债务,适用于“展”。
综合接近华夏幸福和中融的两方人士说法,目前,华夏幸福与中融仅就“骥达11号”这一个“带”的项目有过实质性谈判,其余适用“展”的三个信托计划还没正式开谈,结果这第一个项目就产生了分歧。
中融认为,债务重组协议将展期由5年改为8年,收回质押权等要求,违背了华夏幸福在2021年10月公告的《债务重组计划》的大框架。
《债务重组计划》曾约定,无论“展”还是“带”,均展期5年。
接近华夏幸福的人士告诉《财经十一人》,这个项目因为适用于“带”,所以接盘方可能有一些自己的想法。该人士强调,由华夏幸福自己承担的债务,应该会严格按照《债务重组计划》约定的5年展期执行。
这位人士同时提到,8年展期方案只是谈判过程中的一个尝试,在中融信托拒绝后,这条提议已在春节前被撤回,又改回了5年。
不过,《财经十一人》得到了一份,中融信托2月17日收到的邮件,其中写道,“债务重组协议拟约定,甲方(即债权人)同意标的债务本金余额的借款期限延长至协议签署日后5年,若乙方(即债务人)到期仍不能还清标的债务,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再延长3年。”
接近中融人士认为,该表述虽不如修改前那么严格,但实际意义不变,仍是要展期8年。22日的谈判中,华夏幸福代表表示,他们对这封出自“华夏幸福工作组”的邮件并不知情。
《财经十一人》了解到,在华夏幸福债务危机爆发伊始,中融信托曾被拟定为债委会主席成员,但其并未接受。
中融信托认为当时债委会没有明确的议事章程。在债委会正式成立前,中融信托曾在与华夏幸福的一对一谈判中取得成效,华夏幸福偿付了“骥达11号”7%、“融昱100号”30%,合计约3亿元的本金。
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者中,也有部分人提议不要加入债委会。这些投资者认为,中融手中的债权有抵押物,在法律上有优先地位,如果加入债委会,中融信托将不得不向劣后债权趋就,服从债委会表决的各项决议,“权利只会减少,不会增多”。
直到去年10月,华夏幸福公告了以展期5年,年利率2.5%为基础的《债务重组计划》后,中融信托才决定加入债委会,并开始征集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同意。
但因为目前谈判不畅,加入债委会一事再生波澜。2022年2月6日中融信托发给投资者的报告中说,鉴于目前情况,中融“暂时无法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或代表本信托计划接受华夏幸福目前的债务重组方案。”
华夏幸福欲“速”但不达
一位知情人透露,华夏幸福近期正试图加速与债权人的谈判,希望尽快签订重组协议。
2021年10月华夏幸福提供给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计划》中写道,华夏幸福用于兑付债务的570亿元现金中,将有70亿元是激励资金,激励对象主要是“为资产收购方提供融资支持的债权人”。
上述知情人说,进入2022年后,华夏幸福对激励对象做了调整,“债权人们谁先签重组协议,谁就更有机会分到这笔钱”。另外,类似于激励“融资支持者”的思路,华夏幸福也激励与他们解除质押,从而让他们能更快出售资产的债权人。
《财经十一人》得到的一份1月中旬华夏幸福发给债权人的清偿细则上写道,“在‘公平清偿’原则下制定‘先签约先清偿’、‘适当预留’的清偿细则”,在每一付款节点,可用分配资金的 50%全部向已签约债权按金额比例分配、保障及时清偿。
但从目前的成果看,华夏幸福面临的化解债务难题,不是现金激励就能轻松解决的。
据悉,目前,华夏幸福已签约的“兑、抵、接”债务,主要以债券为主,而“带”和“展”的债务化解进展缓慢。
一位金融行业投资者分析道,自华夏幸福发生违约爆雷,其债券价格暴跌,发行价100元的债券,最低时曾跌至10元以下,当时不乏有机构投资者抄底,“对这些债权人来说,即使华夏幸福仅以3折或4折兑付(相当于30-40元),他们也能赚一大笔。”所以这部分债务容易签约。
而“展”和“带”的部分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具体项目,发放的开发贷等融资。这些债权人付出了真金白银,目前在展期年限、支付节奏上与华夏幸福存在分歧,谈判难度较大。
这部分债权人在两方面对华夏幸福缺乏信心。一是华夏幸福的回款进展,二是与接盘方的再谈判具有不确定性。
回款进展方面,华夏幸福在2021年10月公布《债务重组计划》时,主流解读是既然方案能正式公之于众,说明已基本谈妥资产处置买家。
例如,当时一位知情人告诉《财经十一人》,华夏幸福会将廊坊的7个产业新城项目,卖给河北新空港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廊坊市国资企业,两大股东分别是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和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分别持股约57%和43%。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正是华夏幸福首笔债务爆雷的前夜。
但时至今日,华夏幸福和新空港都未正式公告过相关资产交易的进展。《财经十一人》采访中发现,即便在核心债权人、债委会等当事方组成的小圈子里,就华夏幸福与新空港是否已签订交易合同,新空港是否已向华夏幸福支付款项等问题,流传的信息也是说法不一。
资产处置的不确定性,再加上中融声称遇到的来自政府应收账款流失问题,消耗着债权人对重组协议的信心。有债权人表示,如果看不到明确的资金流入,债权人们不愿在展期5年左右的协议上签字。
与资产接盘方的潜在再谈判是另一大障碍。《债务重组计划》对适用于“带”的债务约定,“债务本金展期至重组协议签订后5年”,由(被出售的)项目公司约定还本付息。
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都被出售给接盘方了,华夏幸福对其还有没有约束力?接盘方会不会有自己的考量,制定别的还债方案,这是个未知数。部分债权人对此心存疑虑。
虽然,偿债方案推进遇难,但华夏幸福也在迅速应对,陆续落地补丁条款。
2 月 22 日,华夏幸福对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部分债权人实施了首笔现金兑付,合计金额约 5 亿元。据悉,华夏幸福近期会再安排一次现金偿付。
作者为《财经》记者及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