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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自7月1日起,义乌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由去年的3670元下调为3330元,上限为1660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3990元,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359.10元。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则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下限为3330元,上限为16600元。
据了解,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费款所属期2019年5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4月底之前,义乌以上两类人员的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金华市平均工资的80%。因此,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出现下调。
据介绍,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以义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为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需缴纳599.4元,医疗保险每月需缴纳359.1元,共缴纳金额为958.5元/月。在此,市社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务必确保月底前在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中及时存入足够资金,以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而影响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经了解,为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申报需要,本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延迟到本月20日结束。义乌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临时机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目前还未完成申报的,务必抓紧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义网通办”进行申报。
(原标题《我市调整 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原作者鲍皓昕、林晓燕。编辑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