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董鑫
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正式画上了句号,有关陈同佳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他是香港修例的触发者。今天(23日)上午9时,陈同佳在香港西贡壁屋监狱刑满出狱。
这名被台湾通缉的杀人嫌疑犯,本来买了今天前往台湾的机票去自首,但因为台湾拒绝他入境而取消。
我通缉你,但我不让你入境。
这是什么逻辑?
陈同佳今年20岁,如果他的女友潘晓颖没有死,今年21岁。
2018年2月,陈同佳与潘晓颖赴台北共度情人节,二人均为香港籍。其间,因为怀疑女友腹中之子非自己亲生,陈同佳将潘晓颖杀害,装在行李箱中弃尸。
△陈同佳杀害女友后,行李箱藏尸
随后,陈同佳逃回香港。在香港,他使用了潘晓颖的提款卡盗提财务,并取走其相机和手机。
去年3月13日,陈同佳被香港警方拘捕,被控两项盗窃罪和一项处理赃物罪。今年4月,陈同佳被判监禁29个月。扣减刑期之后,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释放。
10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稿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收到陈同佳的来信。信中,陈同佳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但台湾不接受。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在媒体面前公开指责,香港人杀香港人,只有犯罪地在台湾,为什么香港不审判?
事实是,香港还真不能审判陈同佳杀人案。
香港与台湾是不同的立法方式,台湾的刑法规定在台湾犯罪和台湾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犯的重大犯罪都可以追诉。但香港是属地管辖原则,香港人在香港之外所犯罪行没有办法追诉。
陈同佳案发生在台湾,香港确实判不了。
据“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的“移民署”已经禁止陈同佳的ID进行注记,并通知台湾各大航空公司禁止发给他登机牌,“就算真的飞来台湾,机场空桥也有航警待命,一旦发现嫌犯踪影,就会要求他留在机上,并原机遣返。”
但这么做,台湾人也不答应。
台湾的《中时电子报》进行了一个名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政府应接受或拒绝?》的网络投票。
截至23日中午11点30分,参与投票者达10274人,认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政府应接受的网友有9823个,比率为95.61%;411个网友认为陈同佳若来台投案,政府应拒绝,比率为4%。
不知道这4%里面是不是包括了台湾当局的政客。
今天,台湾的内政部门又改口说对陈同佳与其预定陪同人员是注记禁止网签,并非禁止入境,他们必须临柜申请。
意思是,不允许陈同佳以落地签、网络签的方式去往台湾,需要先向台湾驻港办申请签证,待台湾相关部门考量评估之后发证。
“移民署”还提出了第二种陈同佳赴台方式,要派检警前往香港押解他,但被港方拒绝。
《中时电子报》分析说,台湾当局明知香港与台湾无司法互助协议,不可能让检警人员登岸执行事涉司法管辖权的“押解”任务,此举就是要把陈同佳赴台的难题再丢回给港方。
对于拒绝陈同佳入境,台湾“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解释说,过去台湾一再要求通过司法互助处理此案,但香港“理都不理”,现在“突然改变态度”要送陈同佳到台湾,“这很诡异”。
△苏贞昌
他还称陈同佳是“被自首”,质疑他出狱后不在香港“过好日子”,而要到台湾面对杀人罪审判,不符合人性和常情。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忍不住“呵呵”,他的每句话都在打脸。
首先,苏贞昌自己都说这是台湾“一再要求”。
《中时电子报》报道,陈同佳杀人案案发之后,台湾士林地检署多次提出希望能将陈引渡来台,但港方始终“已读不回”。去年12月,士林地检署还对陈发出通缉,一旦陈入境,就可依法逮捕,通缉时效长达37年零6个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
明明是台湾找香港要人,人主动送上门却又拒之门外。啪!
第二,香港的态度始终如一。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文章介绍,今年2月,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现有《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这源于一宗发生在台湾的杀人案。
所以,就是陈同佳案触发了香港修例。
4月29日,林郑月娥在会见媒体时表示,一名香港市民在台湾谋杀了另一位香港市民后逃回香港。台湾当局提出了希望香港移交,但碍于现时法律上的限制,香港没有一个法律基础可以进行这项移交的工作。特区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修改两个条例,以提供这方面的法律基础做移交逃犯的工作。
明明改变态度的是台湾自己。啪啪!
第三,陈同佳早就认罪了。
潘晓颖是在去年2月被杀害,她的父亲因为找不到女儿向香港警方报案,并且在3月11日赴台向警方寻求帮助。陈同佳是在去年3月被捕,当时,他就承认了自己杀害潘晓颖的罪行,并告诉香港警方弃尸地点在台湾淡水。
之后,台湾的警方找到了藏有潘晓颖尸体的行李箱,当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25天,潘晓颖的尸体已经面目全非。
△陈同佳出狱后鞠躬致歉
在陈同佳说明想要去台湾自首之后,香港保安局还强调过,“须知陈姓疑犯获释后是自由之身,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而且,据香港01报道,陈同佳在出狱之前就买好了出狱当天一早飞往台湾的机票。
如此还说他是“被自首”?啪啪啪!
资料 | 环球网、海外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