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社保政策允许个人补缴的情况只有两种情况可以补缴:
①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参保者,可以一次性补缴所欠的社保费。
②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向后顺延缴费5年后仍然不满15年的参保者,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二、除上述两种情况的参保者可以补缴以外,其它任何灵活就业参保者断缴的社保费,按现在的社保政策规定,都是不允许补缴的。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断缴的社保费,也就谈不上补缴的好坏。
三、灵活就业人员断缴保费后,没有必要再重新参保缴费,完全可以接续原来参保的账户继续向后顺延缴费,且可以累计计算最初参保的所有缴费年限。
四、如果参保者先前欠缴的保费是在用人单位打工时,用人单位给参保者欠缴的社保费,参保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追缴所欠的社保费。
因为用人单位欠缴员工的社保费,按现在社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为员工补缴的。
但向用人单位追缴社保费时,参保者需要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能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的参保者,是不能向用人单位追缴所欠的社保费的。
五、如果参保者断缴的社保费是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断缴的社保费,参保者只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去社保局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手续后,继续缴费即可。
当参保者的缴费年限满15年,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