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叔大学刚毕业那会,快要二十年啦,在魔都的某家招商银行的支行里干过一阵大堂经理,大概一年,后来就换了工作。当时事情比较杂,主要是向周边写字楼里来办业务的漂亮小姐姐们推荐信用卡,什么HelloKitty版本之类,都是女孩子喜欢的。当时我的收入不高,不过那些老员工的收入都很不错,我记得当时柜面的老员工都要报税(年收入12万以上),当时有个柜员一百多万买了套大房子,想来现在是很幸福的。柜员如此,那些做销售的更不用说了,理财经理、信贷员、行长老大个个身价丰厚啊。
这么多年了,招行的员工收入一直名列前茅,不过这几天看到报道说招行在向员工追讨已经发放的薪酬,也是比较吃惊,随即查询了一些资料,发现还真是如此啊!
年报显示,2022年,招商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若以该行去年员工总人数11.3万人计算,被追回薪酬的员工数量占比为2.55%。;渤海银行追索扣回370人的绩效薪酬1760万元,以此计算,相当于人均被追回4.76万元;九江银行追回薪酬163万元。
具体是什么缘由让银行开始向员工追讨已经发出的薪酬呢?,我们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
一、原银监会2010年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二、2020年的《商业银行法》(修改意见稿)中,新增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水平和结构与本银行长期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的规定。
三、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其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包括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适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责任部门、争议处理、内部监督及问责”等内容。
四、2022年8月,财政部也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根据各家银行披露的年报显示,2022年,这一要求已经逐步在银行内部实施。并且不仅仅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也包括了城商行。
银保监会今年3月底表示,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六大国有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邮储银行建立了绩效年薪延期支付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都建立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浙商银行对绩效薪酬实行延后支付。
此外,德叔发现,金融行业包括银行及券商的薪酬下跌恐怕是大势所趋了:
2022年8月,财政部针对国有金融企业发布了“限薪令”,要求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具体的发展,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