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提问,一个户籍在辽宁的大姐年轻时一直给别人打零工,没有缴纳过社保,一直到她30出头的时候找到了一份正式工作,开始在辽宁缴纳社保,这份工作一干就是9年。在她40岁的时候呢,由于一些原因又到北京去工作缴纳社保,在北京一直缴纳到退休年龄,也就是50岁。那么针对这位大姐的情况,她能否在北京办理退休、按北京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呢?
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因为现在很多人都是在一个地方工作一段时间,又跨省去另一个地方工作,这样一来就会出现这位大姐的这种情况,在两地或者多地都交过社保,那么该如何确定退休地呢?
根据《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在哪里办理退休的问题,一共分为三种情况讨论。首先,如果只在户籍地缴纳过社保,无可厚非,那就只能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第二,如果不只在户籍所在地缴纳过社保,就要看你在最后一个参保地参保的时间达没达到10年,如果满10年,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在多地缴纳过社保,但是在最后一个参保地没交满10年的,但是之前在另一个地方有缴纳够10年的,那么就去这个地方办理退休。
所以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开头咱们说的这位大姐理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累计缴费达到19年,超过15年,且在最后一个参保地也就是北京已经缴纳10年社保了。但在这里我要告诉各位,这位大姐并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最后她还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回到辽宁办理退休。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啊,关于能否在北京办理退休有一条重要规定,那就是参保人初次在北京参保时,女性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不超过规定年龄,才能在北京建立正常的社保账户。而一旦超过这个年龄,虽说照样可以在北京参保缴费,但是只能建立临时社保账户,临时账户是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而这位大姐呢,她到北京工作的时候正好已经过完她40周岁的生日了,也就是说她在北京开始参保时,已经超过40周岁了,虽说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但规定就是规定,哪怕你超过2天也不行。因此她并不具备在北京办理退休的条件,还得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所以大家看到了吧?关于异地退休其实说道还挺多的,咱们如果有类似情况的朋友,一定要提前规划好自己未来想在哪里办理退休,然后提前到相关部门问清楚。以免到了退休年龄,却发现情况跟自己想的不一样,那不就太耽误事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