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鲜还有补贴可以拿!今(19)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重庆人社发布消息,专门就国有企业困难“单双解”人员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进行了解答。
国有企业困难“单双解”人员补贴标准
据介绍,我市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或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单双解”人员),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国有企业困难“单双解”人员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补贴计算的基础,按以下标准享受缴费补贴: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工龄指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实施个人缴费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的人员,按上面的公式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给予2/3的补贴,余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对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给予全额缴费补贴。
2对不符合第1款条件的其余人员按上面的公式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给予50%的补贴,余下部分由个人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具体包括:
0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02个体工商户雇工
0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04网约车驾驶员
这些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人员中同时符合享受上述两个大项补贴规定的,可由本人自愿选择申请享受其中一项,两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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