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山西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会议中提及了“稳妥处置海鑫、联盛和中诚信托等重大金融风险案件,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对于这三个事件,许多朋友应该不陌生,也正是它们的出现让山西资本市场瞬间变得“风雨飘摇”,本就不富裕的金融信用被折腾的“元气大伤”,至今尚未完全恢复,不过所幸的是最后均得到了“有效解决”。
众所周知,重整后的海鑫钢铁如今已“脱胎换骨”变成了山西建龙并迅速崛起,当时冲击波更大的联盛重整如今也已“悄然”收官,“担纲”重整主力的“新联盛公司”也浮出水面,为2017年8月组建成立的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底,联盛集团债务危机爆发;2014年3月,邢利斌被带走调查;2015年3月,吕梁中院正式受理联盛集团重整案件;不过直至2017年4月,吕梁中院才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其修正案,并终止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等32家公司重整程序,同时对外正式披露重整计划全文。
根据重整计划,由于联盛集团严重资不抵债,方案拟成立新联盛投资公司,并由其接收32家子公司100%股权,新联盛投资公司聘请国内专业的煤炭开采经营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和农业、酿酒经营企业等作为管理方,负责重整后联盛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恢复联盛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对于债权偿还,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按其债权对应的特定财产评估值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值的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分为A、B两种方案,债权人可在A方案和B方案中选择。A方案为20万元以下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按8.82%的清偿率予以清偿;B方案中全部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出资、留债两个部分,出资部分,按照债权折算比例拥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留债部分由新联盛承担债务。
直至2017年8月,“担纲”新联盛公司角色的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仅为437万元,法人代表为马步才,其曾任焦煤旗下汾西矿业副总经理。随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相继完成组建,除马步才出任董事长、总经理之外,其他董事还包括宋佐军(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毛福昌(山西鑫飞集团董事长)、袁玉平(中阳钢铁副总经理)等人。
不过最引人关注的当属公司股东的组成,新组建的山西晋柳能源有限公司由14家有限合伙企业,即由柳林县晋柳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直到柳林县晋柳十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当然出现这种局面也不意外。
根据重整计划债权清偿B方案,需要进行债转股,但由于联盛集团债权人过多,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直接债转股无法操作,只能先由债权人以其债权的一部分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然后再引进投资人成为普通合伙人,以此共同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最终由这些合伙企业共同持有山西晋柳能源的100%股权。
也正是这样的缘由,所以这些有限合伙企业背后的股东基本均是“联盛系”各类债权人,尤以金融机构为盛,包括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华融、中国信达、光大银行、晋商银行、吉林信托等,而成为普通合伙人角色的应该是由山西福龙煤化工实际控制的柳林县盛联投资有限公司,而前者的董事长曾万青如今也成为了山西联盛能源的董事长。
然而据了解,山西晋柳能源在完成组建后,并没有迅速完成对联盛集团旗下资产的接管,而是仍由西山煤电集团负责托管,直至2017年12月,重整各方才最终敲定各债权人的留债比例,即各债权人将债权中的91.18%将转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剩余8.82%仍为债权,并由晋柳能源按规定清偿。
随后,山西晋柳能源便开始对山西联盛能源等联盛集团旗下公司的承接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股权变更工作,相关公司管理层也相继完成了更替,邢利斌、李凤晓等“联盛系”高管人员逐渐退出,此举意味着前后历经五年的联盛债务危机已近尾声,资产重整即将迎来收官时刻,“联盛系”资产的债务负担也因此明显减轻。
当然,由于目前联盛重整采取债转股和留债的方式进行重整,所以即便山西晋柳能源能够及时走上正轨,但未来能否实现理想的经营业绩以及对留债部分如进行及时偿还尚存变数,可谓任重而道远。
同样,只有轻装才能远行,被寄予厚望的山西晋柳能源值得期待。
(转自:山西资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