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在2000年前后,大范围的企业由国有向转股份的转制工作开始进行。所见到的文件精神是:“企业国有制向原企业职工股份所有制转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完全变了味道。
我们是一在当地都被人羡慕的国有外贸集团公司。实在讲:在国家有关政策扶持下,那时经营状况还很好。当然,受过去计划调整、创汇任务和换汇成本倒挂以及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在银行有大笔贷款。集团中的个别企业甚至有上亿元的贷款。这在那个时期,也是全国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估计这也就是国家下决心对这一类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一个原因吧!
转制方案下达后,企业内部开始进行形式上的讨论。我们曾提出,既然是股份制改革,那么,就有必要首先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职工持股后,进行真正的股份制管理。否则,经营方式不进行转换调整,企业将难持久。因为在那个时期,腐败和分配差异已开始普遍出现。
讨论归讨论,后来看,这无过就是走个形式而已。参加转制工作的各个企业,将国有转股份制的工作,搞成了每个职工按工龄给一笔钱(多者五、六万元,少则仅一、两万元),签订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即“买断”企业职工工龄;美其名曰:转制分流。就这样,企业中9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被推向了社会。而其中半数以上应该都已过了不惑之年,在那个时候走上社会,将要面对的艰辛是可以想像的。但在当时,大家觉悟还是很高。一方面觉得是国家有要求;另一方面,有很多人对那时候企业有些负责人的做法也是很看不惯了。再者,总认为:既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党和国家在,能有什么可怕的呢!想来,那时候人们的觉悟和对国有的认同感还是非常高的。
到后来,这个情况就开始发生奇怪的转变。职工买断工龄后两年左右的时候,各企业真正的转换开始了。原企业留守人员,可以彻底将企业所有资产“买断”给自己所有。而且是经过评估后的价值。同时,评估后的价值仅约不足实际价值的1/3。听说这个现象后,我们大家开始陆续回到原企业询问情况。经过与留守负责人们的多次接触商谈,没有谁能给出个合理解释。事情开始变得非常混乱,去集团公司询问情况的人越来越多。直到后来,惊动到流通企业改制指导小组,出面与我们的代表在一起商谈。其谈判过程简单介绍如下:
他们的解释是:有关转制的文件规定,这不是买或卖国有资产。是转制工作需要,由原企业职工回购国有资产。
我们开始询问:我们是不是原国有企业职工?斟酌后答:是,你们也是原国有企业职工。
问:那我们是否也可以参加回购呢?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这个回购工作只针对企业,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
问:是否有合适的方式或方案允许我们回到原企业参加回购,再行分配入股。
答:没有,你们现在与他们留守人员的情况已有所不同。
问: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具有公司身份才能参与这项工作。
答:是的,必须是公司,个人是不行的。
问:那就是说,只要是原企业职工参股的公司就能参与,可以这样理解吗?
犹豫后答:可以这样理解,但不能有原企业职工以外的任何人员。
问:就是说:我们职工们成立一个公司就可以参与这次回购工作,对吧?
答:可以,但你们所有买断工龄的人员必须在一个企业,绝对不能有原企业以外的人;而且你们这些人也只能在同一家企业,不能再出现第二家。
问:回购数量该怎么量化?留守人员以什么名义回购?
答:按人员占比量化,留守人员也不能用原企业,他们已成立了新的公司。
问:我们也去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就可以参加?
答:可以,但只能给你们一周时间。这项工作必须马上结束,不能再拖了。
那个时候,在我们这里成立一个新公司,并不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办手续来来回回就很复杂,加上我们还需要筹集资金。当开始办理注册公司时,感觉到,所谓一周时间,原则上应该是不可能办到的。但是,我们这些已买断工龄两年后的一百多人,非常齐心。每人需要交2万多元,这对当时的我们来说,其实已经非常艰难。可是大家东凑西借的开始排队交钱,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筹款验资工作。马上开始订立公司章程,选举成立股东大会等也都顺利完成。到工商管理部门核验名称、办手续时才发现。这些不是想马上拿到,就能拿到的,它有时间规定和具体。好在当时,办事人员听说我们是买断下岗职工,也很同情;又通过关系打了招呼。终于在一周内的最后一天,向改制指导小组提供了我们的营业执照和验资证明。无奈之间,他们被迫同意我们参与回购工作。
这之后经过多次艰苦谈判。在我们人员占比高达4/5以上的情况下。并没有完全按人员比例分配回购到资产,只是取得了2/3左右。好在已争得了一些该得到的利益。通过做工作,大家也接受了这个结果。这期间,原企业所有的办公楼资产,被所在集团公司无偿占有,并讲:这不在我公司资产范围内(关于这个问题,后面将会出现更大变数)。
资产回购分割以及产权变更等项工作在紧张进行时,我们开始探讨今后的工作该如何开展进行。作为一个对外贸易公司,不仅很多业务人员有着国外客户等资源,公司的一些产品在当时还有较好的销路;而且,我们有自己的一个,在当时还很有些名气的产品注册商标。然而,在谈判过程中,虽经我们多次提及这些无形资产的处置问题。改制工作指导小组均以暂时无暇考虑进行了推诿。
也由于对外贸易在当时的特殊性,以及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加之绝大部分人,已对过去那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心有余悸,基本反对继续搞贸易经营。我们想继续开展原有业务已很不现实。经股东大会商量,决定不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只对回购到的固定资产进行出租经营和管理。即使是这样的改制。受我们和另一家专业公司成功的鼓励,其它十来家专业公司也想依照这种方式进行时。却都被喊停了,只是按一些标准又对职工们进行了一些经济补偿。
而各企业原留守人员成立的公司,虽然在资产分割时,相对多分得了一些资产。但是,受公司名称变更等一些无形资产的影响,业务经营也逐步萎缩。一个当时,在当地还很有些生气的国有外贸集团企业,就这样逐步退出了市场。
时间又过去了三年,原我们所在的集团公司也开始进行最后的“买断”工作。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出现了。其扣下的原属于各专业公司的二十多层的办公楼,被其它企业以一亿多的价格收购。三十来人的集团公司入股成员,每人又会怎么分成呢?有的一个人所得,比之原专业公司,一百多职工的整体所得都要超出两三倍之多,以数百上千万元计。而集团首脑们,因有级别的待遇,又都在各有关部门安排了工作。这就是我所经历的“转制”也叫“买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