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 |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1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021,7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03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0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6号)核准,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7.79万股,并于2017年0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953.37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271.16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2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44,021,700股,分别为苏州天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乾”)、李德斌、陈庆辉、区升强、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鸿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佳静、邹文龙、上海兴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化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爱贞。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18年03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7,271.1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53.3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17.79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陈庆辉、区升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天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德斌、上海硅谷天堂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鸿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闫佳静、邹文龙、上海兴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化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吴爱贞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邹文龙和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还承诺:若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4年12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苏州天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庆辉、周薇、刘定华等32名公司员工及合伙人方磊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苏州天乾的股份,也不由苏州天乾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除上述锁定承诺外,陈庆辉、刘定华、顾迁、周薇、童永祥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庆辉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天域生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天域生态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域生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4,021,7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03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