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民政厅官网获悉,日前,南充市《关于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南府〔2019〕45号)获省政府批复,本次调整涉及南充市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蓬安县部分乡镇(街道)。具体调整如下:
一、关于高坪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撤销永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京街道管辖,都京街道办事处驻都京路1号。
2.撤销凤凰乡和螺溪镇,设立螺溪街道,以原凤凰乡和原螺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螺溪街道的行政区域,螺溪街道办事处驻正街69号。
3.撤销万家乡和老君镇,设立老君街道,以原万家乡和原老君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老君街道的行政区域,老君街道办事处驻建设东路2号。
4.撤销黄溪乡和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观镇管辖,东观镇人民政府驻兴顺街5号。
5.撤销喻家乡和走马乡,设立走马镇,以原喻家乡和原走马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走马镇的行政区域,走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4号。
6.撤销隆兴乡、斑竹乡、南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乐镇管辖,长乐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106号。
7.撤销鄢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胜观镇管辖,胜观镇人民政府驻胜磨街33号。
8.撤销御史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会龙镇管辖,会龙镇人民政府驻兴康街34号。
9.撤销溪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阙家镇管辖,阙家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33号。
二、关于嘉陵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0.撤销木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都尉街道管辖,都尉街道办事处驻海荣路二段1号。
11.撤销花园镇,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西兴街道管辖,西兴街道办事处驻横西街5号。
12.撤销新场乡、土门乡、临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渡镇管辖,李渡镇人民政府驻团结北路102号。
13.撤销白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凤镇管辖,金凤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14.撤销天星乡和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通镇管辖,大通镇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街39号。
15.撤销集凤镇、礼乐乡、桃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蟠镇管辖,龙蟠镇人民政府驻正蟠街68号。
16.撤销大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一立镇管辖,一立镇人民政府驻镇城街1号。
17.撤销大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福镇管辖,安福镇人民政府驻环镇路113号。
18.撤销积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宝镇管辖,金宝镇人民政府驻金会路2号。
19.撤销华兴镇和双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安镇管辖,吉安镇人民政府驻新吉街61号。
20.撤销太和乡和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桂镇管辖,双桂镇人民政府驻桂花南街73号。
21.撤销移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曲水镇管辖,曲水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00号。
22.撤销龙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宝寺镇管辖,七宝寺镇人民政府驻感恩街1号。
23.撤销桥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溪乡管辖,盐溪乡人民政府驻金溪街2号。
三、关于阆中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24.撤销河溪镇和石龙镇,设立河溪街道,以原河溪镇和原石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河溪街道的行政区域,河溪街道办事处驻新市街1号。
25.撤销双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七里街道管辖,七里街道办事处驻七里大道751号。
26.撤销裕华镇和垭口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江南街道管辖,江南街道办事处驻奎星街124号。
27.撤销天宫乡和天林乡,设立天宫镇,以原天宫乡和原天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宫镇的行政区域,天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48号。
28.撤销治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凤镇管辖,飞凤镇人民政府驻迎凤街100号。
29.撤销北门乡和枣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依镇管辖,思依镇人民政府驻罐山大道3号。
30.撤销河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兰镇管辖,木兰镇人民政府驻观音路27号。
31.撤销朱镇乡和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洪山镇管辖,洪山镇人民政府驻楼垭街34号。
32.撤销金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妙高镇管辖,妙高镇人民政府驻上新街170号。
33.撤销福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观镇管辖,水观镇人民政府驻观音寺街11号。
34.撤销宝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台镇管辖,玉台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街71号。
35.撤销解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二龙镇管辖,二龙镇人民政府驻二郎庙街17号。
36、撤销凉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滩镇管辖,石滩镇人民政府驻罗田坝街5号。
37.撤销方山乡和西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观镇管辖,老观镇人民政府驻奉国大道西段272号。
38.撤销金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千佛镇管辖,千佛镇人民政府驻龙泉街2号。
39.撤销东兴镇和清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成镇管辖,文成镇人民政府驻东屯路172号。
40.撤销三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峰乡管辖,鹤峰乡人民政府驻老市街1号。
四、关于南部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41.撤销河东镇和火峰乡,设立满福街道,以原河东镇和原火峰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满福街道的行政区域,满福街道办事处驻满福大道89号。
42.撤销南隆镇和肖家乡,设立南隆街道,以原南隆镇和原肖家乡的行政区域为南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南隆街道办事处驻嘉陵大道西延线8号。
43.撤销群龙乡和平桥乡,设立石龙镇,以原群龙乡和原平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龙镇的行政区域,石龙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7号。
44.撤销保城乡和铁鞭乡,设立西水镇,以原保城乡和原铁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水镇的行政区域,西水镇人民政府驻西水下街2号。
45.撤销桐坪乡和店垭乡,设立桐坪镇,以原桐坪乡和原店垭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桐坪镇的行政区域,桐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46号。
46.撤销中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楠木镇管辖,楠木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01号。
47.撤销三清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坪镇管辖,长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11号。
48.撤销碾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谢河镇管辖,谢河镇人民政府驻正兴街1号。
49.撤销碧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铁佛塘镇管辖,铁佛塘镇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
50.撤销大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家镇管辖,王家镇人民政府驻半边街1号。
51.撤销龙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坝镇管辖,河坝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街58号。
52.撤销马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八尔湖镇管辖,八尔湖镇人民政府驻长龙街51号。
53.销梅家乡和窑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坝镇管辖,东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2号。
54.撤销寒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金镇管辖,黄金镇人民政府驻凤凰前街10号。
55.撤销四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流马镇管辖,流马镇人民政府驻横街9号。
56.撤销兴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定水镇管辖,定水镇人民政府驻上河街25号。
57.撤销太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王镇管辖,大王镇人民政府驻宝马街1号。
58.撤销碾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兴镇管辖,建兴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2号。
59.撤销永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河镇管辖,大河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街1号。
60.撤销雄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年镇管辖,万年镇人民政府驻万达街21号。
61.撤销石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桥镇管辖,大桥镇人民政府驻三元街108号。
62.撤销玉镇乡和千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伏虎镇管辖,伏虎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58号。
63.撤销柳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罐镇管辖,花罐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64.撤销永红乡和柳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钟镇管辖,升钟镇人民政府驻德丰街20号。
65.撤销皂角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升水镇管辖,升水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路8号。
66.撤销光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神坝镇管辖,神坝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6号。
67.撤销丘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镇管辖,大坪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06号。
68.撤销西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霞乡管辖,太霞乡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西充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69.撤销晋城镇和永清乡,设立南台街道,以原晋城镇西街社区、南街社区、鹤鸣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天宝寺社区、库楼坝社区、鹤鸣庵社区,以及黄家湾村、黄桷寺村、滴水岩村、刘家垭村和原永清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南台街道的行政区域,南台街道办事处驻青莲巷5号。
70.撤销金泉乡,设立晋城街道,以原晋城镇一段社区、二段社区、刘家嘴社区、双庙子社区、观音庵社区、府南社区、珠崖庵社区,以及杨家桥村、龙门桥村、马家坟村、大磉磴村、鹿岩山村、袁公桥村、程真宫村、白鹤观村、燕子山村、印天寺村和原金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晋城街道的行政区域,晋城街道办事处驻滨河南路210号。
71.撤销常林乡和宏桥乡,设立常林镇,以原常林乡和原宏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常林镇的行政区域,常林镇人民政府驻洗笔路1号。
72.撤销扶君乡和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扶镇管辖,多扶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4号。
73.撤销李桥乡和金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楼镇管辖,古楼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号。
74.撤销岱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全镇管辖,大全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68号。
75.撤销华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仙林镇管辖,仙林镇人民政府驻场镇1号。
76.撤销西碾乡和青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兴镇管辖,义兴镇人民政府驻荣兴大道一段17号。
77.撤销观凤乡、中岭乡、复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鸣镇管辖,凤鸣镇人民政府驻工业街89号。
78.撤销紫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关文镇管辖,关文镇人民政府驻兴隆大道1号。
79.撤销双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狮镇管辖,青狮镇人民政府驻狮子街3号。
80.撤销中南乡和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槐树镇管辖,槐树镇人民政府驻临江街106号。
81.撤销东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凤镇管辖,双凤镇人民政府驻胜利街9号。
82.撤销同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院镇管辖,高院镇人民政府驻关帝庙村二组30号。
83.撤销凤和乡和双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和镇管辖,仁和镇人民政府驻正东街3号。
六、关于营山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84.撤销朗池镇,设立朗池街道,将原朗池镇新生社区、翠屏社区、河堰社区,以及红光村、五通村、九曲村、石山村、勤劳村、九岭村、齐心村、芙蓉村、古井村、狮子村、天井村和绥安街道北坝社区、西月湖社区和云凤山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朗池街道管辖,朗池街道办事处驻新城路163号。
85.撤销城南镇,设立城南街道,将原城南镇和绥安街道火车站社区、景阳社区和碑垭口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街道管辖,城南街道办事处驻碑垭口路203号。
86.调整后的绥安街道辖绥山社区、中城社区、西城社区、北观社区、书院桥社区、化育桥社区、东城社区、白塔社区,绥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 188号。
87.将原朗池镇所属南溪村、凤凰村、紫荆村、兴云村、天平村、土梁村、观音村、封窦村、立山村、干井村、韩丰村、夕照村、盐龙村划归渌井镇管辖,渌井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4号。
88.撤销济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升镇管辖,东升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西路218号。
89.撤销凉风乡和茶盘乡,设立望龙湖镇,以原凉风乡和原茶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龙湖镇的行政区域,望龙湖镇人民政府驻水风村3号。
90.撤销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骆市镇管辖,骆市镇人民政府驻正街22号。
91.撤销四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小桥镇管辖,小桥镇人民政府驻中街1号。
92.撤销带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鹫镇管辖,灵鹫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00号。
93.撤销涌泉乡和玲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渡镇管辖,黄渡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号。
94.撤销双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老林镇管辖,老林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34号。
95.撤销龙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垭镇管辖,木垭镇人民政府驻复兴街122号。
96.撤销普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消水镇管辖,消水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路88号。
97.撤销孔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流镇管辖,双流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2号。
98.撤销安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绿水镇管辖,绿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1号。
99.撤销高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蓼叶镇管辖,蓼叶镇人民政府驻天池街179号。
100.撤销三兴镇和青山乡,设立青山镇,以原三兴镇和原青山乡的行政区域为青山镇的行政区域,青山镇人民政府驻原正南街2号。
101.撤销法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政街47号。
102.撤销增产乡和丰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回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巷1号。
103.撤销柏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星火镇管辖,星火镇人民政府驻百街8号。
104.撤销七涧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桥镇管辖,西桥镇人民政府驻得胜街5号。
105.撤销清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顶乡管辖,木顶乡人民政府驻旭阳街1号。
106.撤销三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蓬乡管辖,太蓬乡人民政府驻玉环街1号。
107.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柏林乡管辖,柏林乡人民政府驻青松村5号。
108.撤销六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中乡管辖,悦中乡人民政府驻新星街1号。
109.撤销通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庙乡管辖,大庙乡人民政府驻万通街1号。
110.撤销福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水乡管辖,清水乡人民政府驻东阳街125号。
七、关于蓬安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111.撤销相如镇,设立相如街道和周口街道,以原相如镇回龙沟社区、真武山社区、城南桥社区、相如山社区、凤凰山社区、铧厂社区、团包岭社区、土祖庙社区、火车站社区,以及凤仙寨村、龙岗寨村、木耳坝村、玉龙山村、海林沟村、三星桥村、板桥院村、黄金沟村、天灯垭村、古楼沟村、清水铺村、陡滩桥村、大星寨村、龙滩桥村、黎家店村、罐子坝村、固州寨村、杨家桥村、塔子山村、檬子垭村、油坊沟村、雁坪坝村、龙王山村、团结村、藤茨沟村、帽合沟村、团包岭村、回龙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相如街道的行政区域,相如街道办事处驻建设南路236号;以原相如镇建设南路社区、东风路社区、下河街社区、磨子西街社区、磨子东街社区、笔架山社区、龙角山社区、三湾堰社区、青龙街社区,以及马儿梁村、小泥溪村、牛毛漩村、中堂村、毛坝子村、双河口村、青高村、七里半村、堂房村、熊家梁村、敖家沟村、彭家沟村、龙角村、木桥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口街道行政区域,周口街道办事处驻红旗路77号。
112.撤销高庙乡、龙云镇、群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龙镇管辖,巨龙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47号。
113.撤销两路乡和长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锦屏镇管辖,锦屏镇人民政府驻内西街58号。
114.撤销茶亭乡和诸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徐家镇管辖,徐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33号。
115.撤销柳滩乡和开元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舒镇管辖,河舒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13号。
116.撤销南燕乡和凤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家镇管辖,罗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大街35号。
117.撤销新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福德镇管辖,福德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9号。
118.撤销海田乡、天成乡、济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旺镇管辖,兴旺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1号。
119.撤销三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利溪镇管辖,利溪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4号。
120.撤销睦坝乡,设立睦坝镇,以原睦坝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睦坝镇的行政区域,睦坝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
121.撤销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甲乡管辖,金甲乡人民政府驻向阳街1号。
122.撤销石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平头乡管辖,平头乡人民政府驻正街6号。
123.撤销碧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园乡管辖,新园乡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号。
来源: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