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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山纸业集团)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64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为21,1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82%,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06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73,727.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增加1%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为23,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5 %,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2.06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8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17,522.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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