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了多则罚单,其中反洗钱仍为处罚的“重灾区”。违法行为多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
厦门银行因23项违法行为
被处罚款764.6万元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
厦门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谓“全面”,踩坑反洗钱、征信管理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
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解缴假币;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包括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在内的7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合计被罚37万元。
因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领罚单
近年来,为守护群众的“钱袋子”,金融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除了厦门银行因存在“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被处罚外,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时被罚款5万元。
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等。
央行表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常态化反诈治理格局基本形成。2021年,金融系统识别拦截资金能力明显上升,成功避免大量群众受骗,月均涉诈单位银行账户数量降幅92%,个人银行账户户均涉诈金额下降21.7%。
因假币收缴不规范等莆田农商行被罚173.8万元
1月30日,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因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据福银罚决字〔202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假币收缴不规范;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另外,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均被处以罚款4万元。
在众多违法违规行为中,反洗钱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2022年1月,央行等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反犯罪三年行动。
2022年11月17日,央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公开表示,近年来,央行按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际情况逐步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框架。
王静表示,“下一步,央行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自我驱动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重点完善风险为本监管评价、加强改进反洗钱日常监管和沟通两方面工作。”
编辑:舰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