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喆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5日报道,台湾台东县一名54岁的李姓男子在女儿出生后便入狱近20年,出狱后因车祸全身瘫痪,无法工作。鉴于此,他要求现年24岁的女儿每月给他1万台币(约合人民币2251.5元)赡养费。对此,台东地方法院认为,该男子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如强行要求其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实在有失公平。因此,李姓男子的要求遭到法院驳回,但案件仍可抗告。
台东地方法院(图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据了解,出狱后,该男子因颈椎受伤导致全身瘫痪,无法工作,目前在护理之家接受长期照顾。按照他的说法,因为他没有收入,所以需要女儿赡养。于是,他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裁定他的女儿每月给他1万台币赡养费。
该男子的女儿告诉法官,她于1999年9月出生,同年底,她的父亲就被判入狱,服刑10余年。她本人由阿姨和外婆抚养长大,在她读初中时,父亲曾短暂出狱,但随后不久就因一起案件再度入狱。她认为,从她出生到现在,她的父亲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如今要她赡养父亲,实在有失公平。
报道称,最终,李姓男子的要求遭到台东地方法院驳回,不过案件仍可抗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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