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函浙江,要求核查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拟拍卖疑似出土文物一事,引发网友关注。对此,浙江省文物局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该局经过两次复查后已经撤掉29个标的,不过被撤销的标的并不能确定为不能拍卖的出土文物。对此,不少网友为国家保护文物点赞的同时也提出困惑,如何界定哪些文物能拍卖?
举报
文物局调查疑似出土文物拍品
近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请核查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2019年秋季拍卖会⋅中国历代青铜器专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情况的函”。
这是一份发给浙江省文物局的函件,文中称,接群众举报,反映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12月15日“2019年秋季拍卖会⋅中国历代青铜器专场”拟拍卖疑似出土文物。
国家文物局在函件中要求浙江省文物局认真对照2017年浙江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违法拍卖安徽博物院被盗商代青铜鬲案件中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及标准开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对上述拍卖标的审核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核查结论函报国家文物局。
回应
两次复查后撤掉29个标的
对此,浙江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处长杨文庆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2月10日收到国家文物局的上述文件后,邀请专家对“2019年秋季拍卖会⋅中国历代青铜器专场”拍卖标的进行了两次复核,对总共34个标的中的29个进行了撤拍处理,并取消了拍卖专场。
他表示,开设此次拍卖专场前,西泠印社一共报了59个标的要求审查,当时组织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器物进行核查时,撤掉了25件(套)标的,同意上拍的有34个。“但是,我们在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函件后,又将标准把得更严了一点,从10日至13日再次对材料和器物的存疑性进行了核查,13日作出撤拍通知后,在当晚的预展中就将29个疑似标的撤掉了。”
15日拍卖当晚,在浙江省文物局的监督下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对剩下的5个标的进行了拍卖,并公开宣布了已经撤拍的标的。
杨文庆解释道,举报人并没有指出哪件标的存在问题,此次复核将标准把得更严并不代表此前的把关不严,因为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标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8类文物是不允许拍卖的,审核工作是据此要求来做的。“只要不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可以拍卖和交易的,并不是说所有的文物都不能拍卖。”按照规定,以1949年为界限,在此之前出土的文物是允许收藏和买卖的。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并不能确定撤掉的就是不合法的拍卖标的,否则就会移交司法和公安处理,而不是行政处理这么简单。“只能说是省文物局认为对标准的认定、审核把关不够严。”
困境
藏品来源很难查证和审核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文物拍卖相关工作的余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拍卖行在征集藏品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来源不明的东西,但是藏家不会告知,其实是很难去查证和审核的。“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有一条保证来源合法的承诺,要求收藏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表示,对于出现走私、盗墓而来的文物,拍卖公司基本不会存在合谋或者未经审核违法拍卖的情况,因为拍卖公司这样做了是会受到处罚、追究的。
对于国家文物局要求浙江省文物局核查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疑似出土文物一事,他认为,文物鉴定很难确定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和执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所规定的禁拍文物,在具体审核中确实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并不是所有文物都有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发票、文物拍卖成交凭证及发票、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发放的文物进出境证明等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材料。
审核办法中也只提及了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8类属于明确禁止拍卖的。
需尽快完善文物信息数据库
对于国家文物局提及的2017年浙江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违法拍卖安徽博物院被盗商代青铜鬲案件中文物拍卖标的一事,根据资料显示,西泠印社2017年秋季拍卖会“中国历代青铜器专场”上,一件名为“商中期 青铜兽面纹鬲”的拍品以287.5万成交。
拍品相关资料称,上世纪四十年代,安徽省阜南县月牙河有十三件青铜器物被发现,计大鼎一件,鬲十二件,随后佚失。六十年代,十件鬲陆续找回,被分别藏于国家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和安徽省博物院,两件鬲不知踪迹,而“商中期 青铜兽面纹鬲”的造型、制式、纹饰与阜南县月牙河所出青铜鬲如出一辙,“当为同时所出器物”。
2018年9月5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省文物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在“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强化”一节中披露,“运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文物即将在拍卖会上拍卖交割之际,成功追回我省1988年被盗的国家一级文物商代青铜鬲。”
对此,杨文庆也确认了此事,并表示当时其实也是因为确定不了。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只有丢失文物的人主动告知才能介入处理。
此外,余先生强调,对于被盗和佚失的文物如果没有一个数据库供比对查证,即使是鉴定专家也很难去准确无误地做出判断。所以依据现有信息和技术手段难以断定其是否属于不能拍卖的文物。另一个就是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也需要做好。“2017年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线,但是数据量远远不够,当务之急还是需要做好安保和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文/本报记者 宋霞 统筹/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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