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8月30日,宁夏政府债券将再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区内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2宁夏债12”,柜台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2.56%,债券面值100元,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为100元面值的整数倍。
8月30日至9月1日,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全区的460家营业网点柜面认购,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认购本期债券。
据悉,本期债券起息日为9月2日,上市日为9月6日。每年9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利息,2025年9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段内按照开办行报价随时买卖,交易资金实时到账。
“宁夏政府债券具有安全程度高、交易门槛低、认购渠道多、变现能力强、免税政策优、社会贡献大的特点。”自治区财政厅债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宁夏政府债券不仅提升了宁夏债的影响力,也为个人及中小机构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据了解,我区曾在2021年首次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成功发行0.3亿元政府债券,并于发售首日售罄,提前完成原定3天的分销任务,其中个人认购额占比86%,中小机构认购额占比14%,个人认购比例高于大多数省份。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我区政府债券,拓宽了我区政府债券发行渠道,丰富了投资者结构,有利于个人和中小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同时对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宁夏日报记者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