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托盘融资,因其准入门槛低,灵活性高,受到中小微企业的热爱,特别是大宗商品领域。
但是这种行为,也受到了国资委和法院的重视。所以就出现了融资性贸易的新词,或者以合法的形式(贸易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融资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基于供需两旺,还又怕追责,很多从事供应链托盘融资的企业,都在偷偷摸摸的干。
还有人说,融资性贸易,没出事之前叫贸易,出了事叫融资性贸易。
所以我们还是非常有必要对供应链托盘融资,是贸易行为还是金融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给与准确的定义,让企业知其利弊,然后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
当然,到现在官方其实也没有对这个进行定义,我们今天只是做一个讨论,意见也只供大家参考。
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行为,并不都是金融行为
我们一说到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就会想到金融,想到银行,这当然也在合理之中,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解决企业资金的问题主要靠外部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融资。
很多的专家、学者,基本也是从金融的角度来研究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这样的环境,其实很容易让大家,只要一提到融资行为,就是金融。
其实呢,解决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种。
比如企业对上游赊销,下游预付,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不是也同样解决了其融资问题,但这不是金融行为。
再比如,买设备没钱,企业租设备,同样也是解决了其资金问题,但这也不是金融行为。
还有,为了解决资金问题,把自己的资产卖了,这也不能说是其金融行为。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了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做回租、有八倍杠杆、税收上一些差异外,其他的直租业务,没有太大的区别。
保理业务,如果直接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卖断,其实完全是普通的商业行为,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买卖。搞个保理公司,无非就是为了控制损失,做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到期,买方不付款,还可以向卖方企业追偿。当然了,商业保理公司还有和融资租赁公司同样的金融组织的待遇,杠杆倍数、接入人行征信、、、
所以,企业想融资,不一定非得通过金融行为从金融机构融资,解决企业融资的行为,不一定都是金融行为。
现在的贸易商,已经不是过去的贸易商了
随着经济的进步、互联网工具的应用,商业的发展,今天的贸易商在供应链中的职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过去因为是卖方市场,加上信息不对称,所以贸易商一般是帮助卖方销售,买方的结算方式一般也都是预付或者现结。
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信息已经很对称、而且现在很多商品都是买方市场,买卖双方,其实比较容易找到对方。
现在的贸易商,其中的资金垫付(对卖方预付,对买方赊销、囤货)功能占了很大一部分,当然也包括承担贸易风险(包括卖不出的风险和价格风险),贸易商的金融属性其实越来越强了。
因为很多贸易商要承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卖不出的风险和价格风险),挣的钱不是剩下一堆货,就是今天挣的钱,明天就亏掉了。
基于这些原因,很多贸易商都在转型,转为供应链服务商,其实就是不想承担贸易风险。
供应链服务,就是帮助企业,代理采购、虚拟生产、物流、分销、金融、科技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因为是代理行为,加上有需求采取采购,所以不承担贸易风险(主要是指卖不出的风险和价格风险),这样的业务模式,才能持续稳定。
大宗商品贸易的特点
供应链托盘融资,主要是在大宗商品贸易领域比较多一些,因为其他贸易一般买方对供应商都有严格的准入标准,更好供应商,买方一般不愿意。所以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大宗商品贸易的特点。
1、大宗商品供给量和价格波动大
大宗商品是所有工业品和消费品的上游,每个国家的资源禀赋不一样,一个国家想发展,必须要借助全球的资源,所以大宗商品是一个全球市场。
大宗商品需要从全球各运输到一个国家来,这里面涉及到金属、化工能源的开采、农产品的种植,还有物流,需求又不是一个稳定的,这里面还涉及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原因影响着供给,所以大宗商品市场是一个供应量和价格波动的市场。
2、大宗商品都是标准化的产品
大宗商品,是工业品和消费品的原料,一般是标准化程度较高,标准化包括商品名称、计量方法、质量、、等要素。不像消费品或者工业品一般没有品牌效应或者其精神价值。标准化的产品,特点是流通效率高。
3、走单、走票、不走货,是非常正常的贸易行为;
基于大宗商品下游刚性需求,链条长,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供应量和价格波动,流通过程中就产生了利润空间,很多贸易商就蜂拥而至,寻找套利空间。
因为大宗商品的标准化,信息相对对称,所以贸易商其实演变了金融商,金融属性非常强。
有的主体是为了生产备大宗商品,但是并不是一次性消耗掉,或者是经营的时候这批货不要了,有的是为了博价格涨跌备库存,货物每次移动都出产生非常高的成本,从而也导致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呈现出走单、走票、不走货的情形。
供应链托盘融资,贸易行为还是金融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供应链托盘融资,是贸易行为还是金融行为的依据,目前还没有非常准确的标准,我从现在贸易商的职能、大宗商品贸易的特点、及其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觉得划分供应链托盘融资,是贸易行为还是金融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否承担贸易的风险
托盘方是否承担贸易风险,是托盘融资是贸易行为还是金融行为最主要的区别点。金融行为一般是不对任何的贸易风险承担责任的。,贸易中的风险都是有客户本身去承担。
这里的贸易风险,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否向客户追索。主要是指拖企业上游的时候,控货模式下,到期企业不购买其商品,托盘方是否还向企业进行追偿。在拖企业下游的时候,在企业客户不付款情况下,托盘方是否还向企业追偿。
其二,是否承担货物质量等风险。主要是指在与客户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是否要承担质量瑕疵、物流时效等关于贸易的责任。虽然这些贸易风险,有的最终会最终上游供应商承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托盘方先要向客户解决并承担这些问题。
2、买卖双方贸易是否真实的
客户与其供应商或者客户的交易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虚假的,是以贸易的形式把资金套出来干别的用途,这就是一个纯粹的金融行为。
这个真实,应该是整个供应链交易是真实的,不能是为了只看买卖双方真实,很多为了达到融资的目的搞循环贸易加入很多主体。
3、买卖双方是否关联交易的行为
即使是承担贸易风险,贸易是真实的,如果买卖双方或者供应链各主体都是关联方,也不能算是贸易行为。当然,这种如果主体多,其实就不好判断。
买卖双方如果是关联的,其实最终的贸易风险都是由客户自己来承担的,托盘方只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而且这个资金,本质并不是基于贸易产生的,很多都是为了融资故意伪造出来的。
以上三点应该是主要的区别点,也有很多人说走单、走票、不走货也是,这个我们前面说过了,这只是一种贸易的形式。当然也有借这个名义去套取资金的。
有人说要自己亲自参与物流、交付等贸易环节,其实不一定,这也要看是什么贸易、贸易的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作者:鲁顺 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