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变化!最新消息!定了!今起正式执行!厦门2023年一大波重磅新规来了!事关民生!事关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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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执行!
厦门医保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的统一部署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医保政策简化了门诊报销流程增强了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调整如下:
1、统一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同等缴费、同等待遇;并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2、通过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将健康账户并入个人账户,规范个人账户和基层门诊统筹政策,强化统筹基金共济保障功能。
3、简化了门诊报销流程,将门诊统筹报销模式由“三段式”简化为“两段式”。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并对特殊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综合保障水平。
厦门修订出台医疗救助办法
1月1日起实施
近日,厦门市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以下五个方面
1规范五类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对按国家和省规定不再纳入《办法》的医疗救助对象,仍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保障:一是若符合《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条件的,可按第一至四类救助对象类别享受相应救助待遇;二是若符合第五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可依申请获得医疗救助。三是若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民政部门获得临时救助。2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参保;
第三类救助对象按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3合理调整救助起付标准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延续我市现行标准;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为6000元;
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为16000元。4延续我市现行救助比例我市现行救助比例不变,其中: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100%;
第二、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95%;
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85%;
第五类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50%。5适度提高年度救助限额第一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仍不封顶,延续我市现行标准;
第二至五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统一调整为13万元。
并且,门诊和住院救助可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综合救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厦门这项条例
今起正式实施!
厦门河湖长制将有法可依——厦门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正式出炉。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从四方面赋能推动厦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治化“快车道”,提升河湖长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01
让河湖长制“有实”为准确把握河湖长制的内涵外延,《条例》对河湖长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具体范围和实行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并将3月30日设立为“厦门市河湖长日”,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化,有效提升河湖长制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02
为河湖长“赋能”
《条例》明确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是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者,规定总河湖长、河湖长听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赋予总河湖长、河湖长约谈权限,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
03
为河湖长办“提效”
《条例》明确河湖长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赋予其以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为抓手,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争议,协调、督促涉河涉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通过设立河湖专管员并配备装备工具,协助做好河湖监管,允许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河湖巡查、养护,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03
为成员单位“定责”
《条例》规定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范围及其确定程序,强调了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效能评估和责任监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今起执行
为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给予困难职工更多的帮助
厦门市第十八期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来了!
变化1:
一般住院补助提升至80元/天最高可补45天
新办法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
变化2: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
新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原则上,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不含)的,参加保障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80%;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含)的,应不低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变化3:
新办法中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完善和调整。
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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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近日
厦门市政府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决策部署的同时,深入研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过渡措施,着力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在确保前后待遇平衡的基础上,单独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对被征地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
《通知》调整了厦门市原有的被征地人员缴费和待遇等相关政策,请被征地人员重点关注: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通知》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2022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限定缴费时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在2023年内一次性缴费。特别提醒: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
三是保障方式灵活。一次性缴费和缴费补贴可以“二选一”。对于尚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直接领取缴费补贴。
四是前后待遇平衡。对一次性缴费后的被征地人员,按照缴费时间、年龄等进行细分,明确各类人员享受的待遇。政策调整前后各类人员待遇基本保持平衡。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牵头制定配套操作细则,各区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和缴费等工作。请全市广大被征地人员继续关注。
今天起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起,我市社保年度和医保年度均按照自然年度执行,现就2023年度(2023年1月-12月),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1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一)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2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
2.参保单位办理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后,在一个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缴费工资保持不变。
3.参保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调整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4.参保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由参保单位存档备查。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含聘用的合同制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按照人社部门9月份下发的《操作指引》明确的缴费工资口径进行申报。
2.事业单位暂按往年的缴费工资口径申报,待新的缴费工资口径明确后再进行差额补缴。
3.在厦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聘用的合同制职工参照企业参保职工的要求办理缴费工资年度调整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调整申报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采取“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年度调整申报,税务机关按原缴费档次作为其社会保险2023年度的缴费档次。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年度调整申报的,新年度税务机关将以调整申报的缴费档次为准。
具体申报方式
和更多详细内容
重要变化!今天起
近日,福建省印发了
《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
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
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
各项政策将统一执行省级规定
01
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费缴费政策有何调整?
答: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将有重大变化,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其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
02
外来员工将如何选择缴费参保?
答:用人单位在为外来员工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时,通过选择外来员工参保身份,确定其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即:
外来员工参保身份选择为外来工(参保流程不变),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外来员工如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其本人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以“农民合同制职工”身份参保,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外来员工,由税务部门统一将其参保身份“外来工”的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个人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已参保的外来员工,如本人为外地农村户籍的,可以选择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其参保身份为“农民合同制职工”。
03
外来员工选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有什么好处?
答:外来员工失业人员按“外员工”身份参保,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04
省级统筹后,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否有变化?
答: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为: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05
省统筹后,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将发生哪些调整?
答:纳入省统筹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将按照省里统一规定逐步提高至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根据省人社厅文件,2023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一致)。(具体内容以文件为准)
正式公布!今起执行!
厦门捐资兴学奖励办法
《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
已于2022年10月19日
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图get——
今天起
厦门航空1月执行多趟国际航班!
其中新开厦门-雅加达、杭州-新加坡、天津-曼谷、重庆-吉隆坡等航线
洲际航班计划
东北亚航班计划
【班期标注*的航班,特别说明】
*MF871/2“厦门=首尔”周四仅执行1月26日。
东南亚航班计划
除以上,新的一年
厦门还将迎来一大波好消息!事关你我生活方方面面令人期待!厦门人,速查收!
备受大家关注的翔安大桥
预计今年春节前通车
福厦高铁
预计2023年开通运营
作为福厦高铁进出厦门的主要站点
新建厦门北站位于既有厦门北站北侧
预计于今年6月具备通车条件
新建厦门北站效果图 (中铁建设集团供图)
鼓浪屿内厝澳码头扩建工程
已顺利完工
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投用
溪东路(翔安南路-机场快速路段)桥梁工程
预计今年元旦通车
溪东路莲河段高架桥(市交通执法支队质安大队供图)
同安新城后吴至中洲岛步行桥
有望在今年春节后开放通行
厦门山海健康步道林海线二期
即将正式开放
南湖公园将新建西园区
打造筼筜湖环湖景观带重要节点
预计全部工程将于今年3月底完工
效果图
翔安新城片区南部
将添滨海景观带
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
浪漫沙滩效果图(图源业翔民安)
位于园博苑教育岛西侧、
集美区最大的儿童乐园项目
已基本完工、进入验收阶段
正式开园时间待定
2023年CBA全明星周末
将在厦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
凤凰体育馆举行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厦门这些重磅新规和重磅好消息!请大家扩散周知!一起期待!
综合 厦门医疗保障、厦门人社、厦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总工会、厦门税务、天下集美、厦门日报、厦门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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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