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德印 梁英 天使投资人
近日,我写了一篇揭露融资中介骗取创业者钱财的文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纷纷表示看得还不过瘾,能不能再深入揭露一下融资中介的骗术和套路,甚至还有人问我,杭州某某公司是不是也是骗子公司,就这个问题,我要和大家明确以下两点。
不是所有的融资中介公司都是骗子公司
看一家融资中介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关键要看以下几点。
1、收多少钱咨询费
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无可厚非,因为人家的公司也需要缴纳房租和有人工成本的,所以说,收钱没有问题,收取几百元的咨询费还是属于正常的,这个门槛也是必要的,人家又不是慈善机构,你找律师咨询也是要收咨询费的,如果收费超过一万元,那你就要千万小心了,这里十有八九是个坑。
2、中介公司找的投资机构是否是真的
这个很好判断,你要问他们都和哪些投资机构签约了,是否有合作协议书,你也可以打电话过去咨询,问一下情况是否属实,你还可以上网去查一下这家投资机构都投过哪些企业,如果这家投资机构是假的,你上网一查就会知道了。
我下面就给大家看一下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期公布的融资中介“黑名单”企业,建议大家收藏一下。
有实力的融资中介公司都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有真实的成功案例
融资中介(FA)公司有一些还是很有实力的,这样的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成功案例,你可以向融资中介公司要成功融到资金的公司负责人电话,你去登门拜访一下,就知道是真是假了。
2、与很多投资机构都有密切合作
有实力的融资中介公司都会与很多投资机构有合作关系,骗人的融资机构给你的投资机构名单都是假的,你到网上是根本就查不到的,前去和你洽谈的天使投资人都是他们花钱请的“演员”,是收出场费的,他们假装提几个问题后就走人了。
3、和你签署正规的居间协议书
正规的融资中介机构事先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要和你签署一份居间(中介)协议书,他们一般会提取融资总额的3—10个点作为居间费用,款到你的账户,一周内把居间费转给中介公司即可。
下面是正规的居间协议书范本,大家可以收藏一下。
融资中介服务协议书
甲方:需要融资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融资中介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为某某项目天使轮融资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乙方愿为投资方与项目方(甲方)之间提供牵线搭桥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服务事项:
1.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1.2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以甲方公司名义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资协议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2乙方在举荐投资商的过程中,如获得相关人员的帮助,其服务费应由乙方自行与对方协商解决,不能串通相关方再向甲方提出额外服务费要求。
2.3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投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10%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总额的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4上述佣金全部付至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2.5乙方在收到服务费佣金后,也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折股购买甲方天使轮股权,甲方尽可能给乙方提供项目投资的优先机会。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真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3.1.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1.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商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可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进行接触。
3.1.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3.1.5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1.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费等。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就甲方编写的融资信息等提供初步建议和指导。
3.2.2就甲方提供资料进行整理,制作简易商业计划书。
3.2.3根据甲方项目信息对照投资商资料信息进行投资商筛选。
3.2.4向国内外投资商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3.2.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商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商取得联系。
3.2.6投资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敦促投资商资金到位。
3.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3.3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接洽人,接洽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接洽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的文件、信函上签字。
3.3.1甲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3.3.2乙方的接洽人信息如下:
接洽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四、声明与保证
4.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4.1.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4.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4.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4.2.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置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置及履行本合同。
4.2.2乙方要向甲方如实提供符合融资要求的投资商资料,不能编造与事实不符的投资商资料,或举荐中介机构给甲方,否则甲方不予确认。
4.2.3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必须以可靠的渠道向投资商私下推荐项目,而不能利用众筹或其它网络平台,广而告之地散布项目资料,造成商业泄密与项目声誉的负面影响。如确有需要,也需与甲方沟通,不能自作主张。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双方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保密,除非:(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所必需的披露;(C)和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六、其他约定
6.1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商。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商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商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商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先自行垫付,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待融资成功后从融资服务费用中扣除。
6.4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可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7.3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8.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双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2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9.1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可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协议议书一或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本协议于2021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2 年 月 日至,后续视实际情况续签与否。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已找到合适投资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宣布合同作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