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将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但借卡人透支数万元竟不如期归还。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甘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张某使用,张某透支后拒绝归还款项,甘某被银行催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
2017年,原告甘某在被告张某经营的手机店务工,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借用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使用,后因银行向甘某催讨信用卡逾期欠款,甘某要求张某还款,张某于2018年9月17日向甘某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在2018年9月30日前还清自己透支的信用卡金额,但并未按期归还,甘某只好在银行的催讨之下归还了信用卡所欠的本息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借用甘某所持有的农业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其透支的款项逾期后由张某还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甘某已代为清偿了上述透支款项,故二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甘某有权就新的债权向张某予以追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