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11月7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因无证施工,被处以罚款56.355万元。
文号“唐迁安滨河罚决﹝2022﹞9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0月24日,滨河街道执法队检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时,发现矿业体育馆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迁安市滨河街道办事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6.35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7日。
曾因迟报交通事故被罚20万元
据天眼查网站显示,北京铁路督察室于2021年7月21日公布的“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3月15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专用铁路在调车作业时,因线路质量原因造成10辆敞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迟报交通事故。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对责任调度员处以罚款1万元。
据首钢集团矿业公司网站显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位于河北省迁安市、迁西县境内,是首钢重要的原料基地。1959年建矿,现已发展成为以采矿、选矿为主业的特大型现代化矿山企业。
先后荣获全国冶金矿山“十佳厂矿”、中国矿山行业绿色发展示范单位。2021年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成为全国冶金矿山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中国砂石行业大型绿色砂石基地。